文/羊城派记者 林园
近日,深圳龙华法院审理了一宗贩卖、运输毒品案。案件线索来自一名年仅16周岁的小伙。
据介绍,2018年2月,被告人林某成通过网络购买“奥亭”牌复方磷酸可待因口服液、“东北”牌复方磷酸可待因糖浆(俗称“止咳水”),并在QQ群内发布售卖止咳水的信息。4月7日,赖某泉(案发时16周岁)与林某成约定,向其购买10ml规格的奥亭牌止咳水,价值3.7万元。随后,赖某泉向龙华警方举报该线索。
在公安机关控制下,赖某泉继续与被告人林某成保持联系。林某成托另一被告人罗某文把2757包10ml装的“奥亭”牌止咳水(磷酸可待因含量为4.5mg/5ml)及2瓶60ml装的“东北”牌止咳水(磷酸可待因含量为0.2g/100ml)与赖某泉进行交易。4月8日22时许,罗某文在与赖某泉交易时,被龙华警方抓获,现场查获全部毒品。
另查明,2018年3月,被告人林某成通过微信与广州一男子联系,以1200元的价格向其出售100包10ml装的“奥亭”牌止咳水。事后,罗某文从林某成及收货男子手中共获取866元报酬。
经龙华法院审理,对二被告人作出如下判决:被告人林某成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被告人罗某文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缴获的复方磷酸可待因口服液2757包(10ml/小袋,奥亭牌,奥美制药)、复方磷酸可待因糖浆2瓶、复方磷酸可待因口服溶液2盒、复方磷酸可待因糖浆66瓶,依法予以销毁;缴获的作案工具手机4部,依法予以没收。
来源 | 羊城派
责编 | 吴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