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羊城派记者 彭启有
近日,中山市纪委监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监督管理的通知》,建立纪检监察干部民间借贷、婚姻状况,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从业情况报告制度。
中山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民间借贷、婚姻情况,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从业情况三项报告内容与纪检监察干部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极易产生廉政风险。
根据《通知》要求,报告人员的范围不但覆盖中山市纪委监委机关、派驻(出)机构、市廉政教育中心在编干部,而且将市委巡察机构中按规定由市纪委监委管理的干部、委机关敏感部门敏感岗位的雇员和镇区纪(工)委正副书记都纳入了实施范围。镇区纪(工)委对辖区纪检监察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则参照执行。
根据《通知》规定,中山市纪检监察干部和工作人员填报《民间借贷情况报告表》,要详细列明出借人、担保人姓名、单位、职务等信息,借贷双方及担保人的关系,借款事由和用途,还款计划等。
报告内容不仅包括向他人借钱、借车、借房或借用贵重物品等情况,还包括纪检监察干部和工作人员出借款物、提供担保或抵押的情况。不仅要报告纪检监察干部和工作人员本人,还要报告配偶及共同生活的子女的借贷情况。对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可能造成社会不良影响或存在廉政风险的民间借贷,限期自行清理并报告。
婚姻状况,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从业情况则是首次纳入该市科级及以下干部报告内容。
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隐瞒不报或累犯的,中山市纪检监察机关将视情节轻重对报告人员采取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诫勉、通报批评、调离等方式进行处理,构成违纪的将严肃查处。(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pai.ycw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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