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零容忍!珠海一男子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被拘留七日
2019-06-19 23:51 羊城派
这是《反家庭暴力法》实施后珠海市法院首次对同类行为作出的拘留处罚决定

文、图/羊城派记者 郑达 通讯员 李东洋 徐娟 张梦颖

近日,珠海香洲法院家少庭、执行局、法警队联合行动,在唐家派出所的协助下,将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严某抓获,押送珠海市第一拘留所,执行拘留七日的决定。这是香洲法院首次对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行为开出拘留“罚单”,也是2016年3月1日《反家庭暴力法》实施后珠海市法院首次对同类行为作出的拘留处罚决定。

涉事男子被拘留

据悉,严某经常殴打妻子儿女,2016年7月就曾在江苏省灌云县家里用皮带扣抽打年仅2岁的儿子,导致儿子头部缝10针,经法医鉴定为轻微伤,灌云县人民法院为此发出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到珠海生活后,严某变本加厉,今年2月曾持柴刀在出租屋追砍江某,砍砸客厅家具及电视机,江某在房东的帮助下跳窗逃离并报警,唐家派出所及时出警处置并对双方作了询问笔录。今年4月22日,江某向香洲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香洲法院当日就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禁止严某对江某及3个子女实施殴打、威胁、骚扰、跟踪、接触。4月29日,严某再次与江某接触并意图对其施暴,江某报警后唐家派出所干警立即到现场制止。针对严某该次违反保护令的行为,香洲法院依法对严某进行了训诫,严某也当场表示悔过。6月6日,严某又跟踪江某并试图将女儿强行带走,后在群众的阻拦下未能得逞,江某报警后,唐家派出所及时出警处置并制作了现场记录。香洲法院经调查认为,严某在被训诫后仍然违反保护令对江某进行骚扰、接触,情节严重,根据我国 《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决定对严某拘留七日。
据悉,香洲法院自2009年5月发出第一份保护令以来,至今已发出各类人身安全保护令201份,其中197份(占比98%)的被申请人在裁定有效期内均未违反,有效保护了家庭暴力受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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