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羊城派记者 董柳
通讯员 宁宇
花都一男子无视国家法律规定,非法转让变卖被法院查封的财产,最终聪明反被聪明误。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今天(6月19日)通报称,该男子已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2016年8月9日,法院依据民事裁定书的裁定内容,对被告人胡某所有的位于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某制衣有限公司的制衣设备、电器、办公用品等财产进行查封,查封期限为两年,并明确告知胡某查封的财产不得转让、出租、抵押、赠与或作其他处分。2017年底,胡某擅自将上述被查封财产非法处置转让变卖。
2018年9月6日,广州市花都区公安民警抓获胡某。次日,胡某的妻子向法院缴纳执行款50000元,同年10月15日向该院缴纳执行款8464.83元。
广州市花都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变卖已被司法机关查封的财产,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应依法惩处。结合胡某坦白认罪,且认罪认罚,退缴5万余元等情节,可酌情从轻处罚。故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介绍:我国刑法第三百一十四条规定: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法官提醒:财产一经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便不得转让、出租、抵押、赠与或作其他处分,否则将触犯刑法,招致牢狱之灾。法律至上,切勿藐视司法权威,触犯法律底线。
来源 | 羊城派
图片 | 视觉中国
责编 | 陈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