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生伏在课桌上哭泣,老师一问之下挖出一宗强奸案
2019-06-19 12:13 羊城派 原创
法官:近年性侵未成年人犯罪高发,家长孩子请千万多留心眼!

文/羊城派记者 董柳
通讯员 兴法宣

小学六年级学生小丽(化名)上课时伏在课桌上哭泣,李老师发现不对劲儿,一问之下才牵出了一宗强奸案。记者今天(6月19日)从广东省兴宁市法院了解到,作案人张某已被法院以猥亵儿童罪、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2016年12月9日14时20分,某小学六年级的李老师刚上课,便发现班上一个叫小丽(化名)的学生伏在课桌上不停地哭泣。李老师单独叫出小丽,耐心做了大量思想工作后,小丽终于吞吞吐吐说她在上学路上被人拖到偏僻的草丛里打了,现在身体很不舒服。李老师意识到小丽可能遭受不法侵害,立刻联系小丽的母亲告知此事,母亲将小丽接回家去以后,详细询问了女儿事发经过。

上学途中多次被凶手拦截

原来,当天中午1点半,小丽在上学路上被一个骑着无号牌摩托车的40多岁的中年男子尾随并拦停,随后被他用手捂住嘴拖入旁边草丛中强行发生性关系。之后,该男子将两张20元面额的人民币放在小丽的自行车篮子后逃离现场。当家长询问小丽以前是否见过该男子的时候,小丽说在当月2号第一次见到这个中年男人,当时他来问路,还问了自己叫什么名字,在哪里上学,之后就对自己动手动脚并尾随自己到学校。随后在5日中午,该男子又一次拦停独自骑自行车上学的小丽动手动脚。8日中午,该男子再一次想拦下小丽时,因有人经过没有得逞。

2016年12月13日,犯罪嫌疑人张某在城郊某工厂宿舍附近被民警抓获。经查,张某曾于2007年12月13日在广东省博罗县涉嫌强奸他人。

广东省兴宁市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无视国家法律,采用亲吻、搂抱、抚摸的方式猥亵儿童;又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强奸罪。被告人张某一人犯数罪,对其依法实行数罪并罚。最终,兴宁法院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以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

法官:近年性侵未成年人犯罪高发

法官表示,近几年来,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处于高发态势,究其原因,家庭、学校、社会对于儿童的安全教育普及力度和深度的欠缺,父母监管的真空和缺位,儿童自身的社会经验不足等,都容易导致儿童成为性侵害的高危受害群体。因此,预防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只有从家庭、学校、社会、国家等多个角度、多个层面共同努力,形成预防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合力,建立有效的预防未成年人遭受性侵措施,才能最大限度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首先,学校要加大性安全教育和法制宣传教育。把预防性侵害和性教育纳入教学内容,提高孩子们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其次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要切实负起监护责任。

监护人不仅要照料孩子的生活起居,还要提高保护防范意识,平时多向孩子普及预防性侵害知识。加强与未成年子女沟通,密切注意孩子身心变化,全面履行监护职责。最后是建立完善的社会救助体系。相关部门为未成年被害人提供免费心理咨询、医疗服务,采取各种措施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对未成年人受害者实施特别保护以及保密措施,避免被害人受到精神上的“二次伤害”,从而更好地帮助未成年人走出受侵害的阴影,让他们健康地成长。

来源 | 羊城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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