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羊城派记者 董柳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6月18日通报:深圳市光明区原党工委委员、公安分局局长杨永平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东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杨永平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
东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03年至2018年间,被告人杨永平在先后担任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副局长、深圳市公安局龙华分局政委、深圳市光明区党工委委员、公安分局局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或影响力,在项目采购、职务升迁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pai.ycw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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