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在一起车祸后拒绝赔偿,肇事者黄淑芬被称为“教科书式老赖”。黄淑芬此后将新浪微博以及在网上传播相关视频的律师岳屾山诉至北京互联网法院,以名誉侵权为由要求对方赔偿40万元损失、30万元精神损害金以及10万元维权成本,并停止侵权赔礼道歉。
今天上午(6月18日),北京互联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黄淑芬全部诉讼请求。
被称“教科书式老赖” 黄淑芬索赔80万
新京报此前报道,2015年10月6日,唐山男子赵勇的父亲赵香斌遭遇车祸,后于次年12月去世。2016年6月8日,唐山中院一审判决肇事者黄淑芬需赔偿85万余元,限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
据赵勇描述,车祸发生2年多,黄淑芬始终拒绝赔偿。赵勇将与黄淑芬一家接触的视频和音频发布至网络,此后黄淑芬被称为“教科书式老赖”。
黄淑芬将转发视频的律师岳屾山与平台新浪微博一并诉至法院。她起诉称,2015年10月6日,在唐山唐丰快速路发生一起经交警部门认定双方均有责任的交通事故。黄淑芬称自己正常驾驶时,三名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骑车人,强行横穿双实线快速路,其中之一赵香斌与自己的车辆相撞,引发双方车辆受损。事发后,赵香斌之子赵勇,获得社会公益捐助21万元,并获得法院支持其长达17年的护理费和营养费,赵勇也申请了强制执行。
诉讼期间,赵勇以事先经过导演和设计好的言语、行动刺激、诱导黄淑芬偷录既定目的所需要的视频内容,经专业人员剪辑后形成《发生车祸后的776天》,并于2017年11月22日在新浪微博实名账号发布,在黄淑芬已经赔偿49.2万元的情况下,欺骗和误导社会公众称其“一分钱未赔”。
在赵勇视频发布3小时后,律师岳屾山在实名认证的微博上转发了该视频。
黄淑芬认为,岳屾山以律师、法律专家和媒体观察员的身份转发该视频当晚,即形成全国性舆论关注的重大事件,有关自己的个人隐私信息被大量传播,自己以及女儿接到大量短信和电话的辱骂以及侮辱,导致自己被冠以“教科书式老赖”称号,各大媒体的广泛报道,导致自己与女儿社会评价急剧降低,无法工作和正常生活。
黄淑芬认为新浪微博与岳屾山构成名誉侵权,将二者诉至法院,要求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40万元损失和30万元精神损害金以及10万元维权成本等。
法院一审:均在合理限度,并无不当之处
18日上午9时40,北京互联网法院对此案进行一审宣判。法院认为,网络转发者不可能做到完全对转发内容进行核实,只有当转发言论存在一般理性常识人所能判断的失实时,转发者才应该承担责任。
被告岳屾山转发的相关视频和标题没有修改,岳屾山转发涉案视频时,查询了失信人名单,尽到了较高的注意义务,评论也是出于善意而非恶意,其转发的行为并没有侵犯黄淑芬的名誉权。
岳屾山此后成转发视频者赵勇的代理人,应尽到更高的注意义务。法院认为,岳屾山在担任代理人后的博文以及相关评论,均在合理限度,并无不当之处,也不存在侮辱诽谤的情况。
至于“耍赖”一词是否构成侮辱,法院认为要放在相关语境考量,唐山法院此前将黄淑芬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黄淑芬也有“要还贷款不还钱”等言论表示,赵勇作为车祸受害人之子,认为其“耍赖”可以理解。
加剧了黄淑芬的对抗情绪,不利于化解社会矛盾,岳屾山作为网络大V,在今后应该予以注意。法院同时认定,新浪微博不构成侵权。
来源 | 新京报
责编 | 江文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