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深交所官网消息,17日,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收到《行政裁定书》的公告发布,以下为全文:
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收到《行政裁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收到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19 吉 0193 行审 6 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第(十四)项、第一百六十条之规定,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裁定准予强制执行申请执行人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被执行人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作出的吉食药监药行罚【2018】17 号行政处罚决定第二项中的“没收违法所得 1,891,978,172.89 元,处违法生产、销售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Vero 细胞)货值金额三倍罚款 7,212,301,996.02 元,罚没款共计 9,104,280,168.91 元。”
特此公告。
来源 | 交所官网
题图 | 视觉中国
责编 | 江文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