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佛山,养犬管理费最低将至200元
2019-06-14 00:34 羊城派
《佛山市养犬管理条例》送审稿向社会公示

文/羊城派记者 张闻

随着社会的发展,因养犬导致的社会矛盾越来越大,对养犬意见的民意征询也是轰轰烈烈展开。近日,《佛山市养犬管理条例》送审稿向社会公示,这也是该条例第二次向社会公示。据《条例》,养犬管理费从500元下调至最低200元,犬只出门要“佩戴口嚼或者嘴套”也增加了“等防护器具”的选项。据佛山市司法局立法科工作人员表示,具体的防护护具规范,今后也会有详细规定。

管理城管是养犬的管理负责单位

养犬到底是归派出所负责还是城管负责,一直是争论焦点。本次《条例》明确,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是养犬管理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犬只登记、建设和管理犬只留检场所、处置流浪犬、指导建立养犬公约、组织对犬只植入电子识别标识、查处违法养犬行为、会同相关单位开展养犬管理与服务宣传活动等监督管理工作。相关单位还包括公安、农业、卫生、市场监督四个部门。

除了管理机构,《条例》还规定,住宅小区业主大会可以就本区域内养犬相关事宜制定公约,并组织实施;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对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本条例规定饲养犬只的,应当予以劝阻、制止;支持和鼓励成立犬只救助的相关行业协会、动物保护组织等依法参与养犬管理、培训服务和宣传教育等工作,但犬只救助社会团体不得从事犬只经营活动。

确立了管理单位,管理成本也会相应增加。为此,对比原条例,本次公示的《条例》将严格管理区内的养犬管理费由500元降至最低200元。其中,每只犬第一年300元,第二年起每年200元。管理费包含电子识别标识、相关证件的成本费用和管理服务费用。盲人饲养导盲犬、肢体重残人士饲养扶助犬、生活困难的孤寡老人饲养犬只,免缴养犬管理费;饲养已绝育犬只的,从犬只绝育的次年起免缴两年养犬管理费;犬只电子档案当年无投诉、举报记录的,次年减半收取养犬管理费。

养犬管理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由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在办理登记或者登记续期时征收,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新公示《条例》增加了“养犬管理费的收取和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条款。

规范市辖区范围内不得养烈性犬只

在养犬规范上,《条例》指出,市行政街辖区为养犬严格管理区,实行犬只强制免疫和养犬登记制度;镇辖区为养犬一般管理区,实行犬只强制免疫制度;严格管理区内个人饲养普通犬只的,每户限养一只;严格管理区内禁止饲养烈性犬。

“犬只外出如何防范伤人”是社会热点。修改后的《条例》提出,严格管理区内,养犬人携带犬只外出应用犬绳牵领或者装入笼内,并佩戴口嚼或者嘴套等防护器具,对比原规定加上了“等防护器具”。佛山市司法局立法科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等防护器具”也将有具体规范,未来将由主管部门制定。

此外,机关、医院、学校、幼儿园以及少年儿童活动场所、图书馆、博物馆、餐饮场所、商场、公共汽车、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和候车室、候机室、候船室禁止携带犬只进入,但是出租车、网约车除外,但携带犬只乘坐出租车、网约车的,应当征得出租车、网约车驾驶员的同意。

而对于“历史遗留犬”的饲养问题,修改后的《条例》将犬只登记数量由原来不得超过两只改为不得超过“三只”;超出规定数量的,应当将犬只自行处置或者送至犬只留检场所。

本次《条例》并非是正式印发前的最后一次公示。佛山市司法局工作人员表示,本轮公示后,《条例》将上报佛山市政府,并呈给市人大,届时还将就修改意见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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