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积涝触电,广东发布全国首个公共场所用电设施安全标准
2019-06-11 18:06 羊城派 原创
将为规范公共场所涉电装置、防范汛期积涝触电事故等提供科学指引

文/羊城派记者 唐珩 实习生 肖鹏辉 通讯员 粤市监

6月11日,广东省市场监管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广东省公共场所用电设施建设及运行安全规程》(以下简称《规程》),这是国内首个针对公共场所用电设施的安全标准。《规程》包括户内、户外和水下三个标准,涵盖用电全领域形态和规划设计、施工验收、运行维护等用电全环节,将为规范公共场所涉电装置、防范汛期积涝触电事故等提供科学指引。

广东省市场监管局介绍,《规程》的实施,将降低汛期积涝触电安全风险,建设统一规范的安全用电标准,保障安全用电的实用性和前瞻性。

现行公共场所用电标准多为2011年前颁布,对防水浸、防潮规定不多,且表达模糊,缺乏针对户外广告灯箱、城市照明、交通设施等用电设备的设计、施工、验收的统一标准,导致用电存在较大安全隐患。《规程》通过建设全省统一的户外公共场所用电设施安全标准,规范了全省户内、户外、水下三个公共场所用电设施的建设及运行维护,将全面系统保障用电安全。

针对广东台风多、强降雨多容易造成内涝的天气特点,《规程》对设施安装高度、安装漏电保护开关等进行了明确细致的要求,如规定线缆接线盒的高度不低于0.5米,户外的用电设备基础高度由现有规范要求的200毫米提高至500毫米,地势低洼或易发生内涝区域的配电箱采用壁挂式,户外用电设施杆体检修门下沿距地面不应低于0.5米,并强调考虑所在区域历史水淹最高位置的影响,降低因受潮或水浸引起漏电的风险。

为什么《规程》不对具体设备名称进行规定?省市场监管局标准化处调研员刘穗鲁介绍,不对具体设备名称进行规定,恰恰体现出了《规程》的实用性。如果标准明确了具体设备的名称,由于电器设备的种类繁多,反而会降低标准的可操作性。

此外,用电设备的创新速度非常快,新产品、新工艺层出不穷。如果《规程》明确具体的设备名称,电器新产品的出现会产生用电设施安全管理误区,影响标准有效性。(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pai.ycw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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