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整理/图 羊城派记者 刘佳宁
前天,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2018年全国汽车安全与召回状况的通告。通告显示,2018年全年共实施汽车召回221次,涉及缺陷车辆1251.28万辆,召回次数和召回数量分别比2017年减少12%和37.6%(2017年峰值是因高田气囊召回造成的)。截至2018年底,我国累计实施汽车召回1768次,涉及缺陷车辆6925万辆,汽车产品生产者因召回而投入直接费用总计约529亿元,累计挽回消费者损失520亿元。近五年年均召回次数220次,约每两天发生一次召回。
2018年全国汽车产品缺陷信息采集系统共收到2.48万条消费者提交的汽车产品缺陷线索报告。按缺陷部位所属车辆总成分类,涉及发动机总成的缺陷报告10664例,占60.94%;其次是传动系2524例,占14.42%;电气设备1091例,占6.23%;车身963例,占5.50%;转向系675例,占3.86%;制动系655例,占3.74%;悬架系297例,占1.70%;轮胎和车轮278例,占1.59%;附加设备244例,占1.39%;气囊和安全带108例,占0.62%。
通告还显示,2018年,市场监管总局在推进汽车召回制度实施、监督生产企业履行召回义务方面重点工作包括强化缺陷线索收集分析;加强缺陷调查;宣贯召回法规标准;强化新能源汽车召回监管;开展召回监督与效果评估及完善召回监管技术支撑体系。其中,随着新能源汽车保有量逐年增加,新能源汽车安全问题日益突出。2018年,依托国家车辆事故深度调查体系和缺陷信息收集系统,组织开展新能源汽车缺陷调查3起,会同相关部门开展火灾事故现场调查5次,督促7家生产企业实施召回,涉及33个车型的12.14万缺陷车辆,缺陷原因主要为电控、机械、电器及电池系统故障。
来源 | 羊城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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