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一单位集体违规发放补贴30多万,两任书记被党内警告
2019-06-06 08:30 羊城派
5日,汕头市纪委监委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文/羊城派记者 彭启有

6月5日,汕头市纪委监委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科员巡查收人2000元被党内警告

汕头市潮南区原工商行政管理局陈店工商所正股级科员郭声庆违规收受礼金,被党内警告。

2017年8月、9月,潮南区原工商行政管理局陈店工商所正股级科员郭声庆在开展日常巡查监管过程中,违规收受请托人所送的财物2000元。

2019年1月,郭声庆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物被收缴。

所长违规配备使用公车被党内警告

2012年7月至2017年6月,汕头市城市公共交通管理所所长纪永植将单位公务用车作为其本人上下班及办理私事的个人用车,并于夜间将该车辆固定停放在自己住宅旁边的停车场,违规报销停车费用共计10800元。

2017年7月,管理所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后,上述公务用车保留为业务保障用车,但纪永植仍在2018年1月10日、16日、18日驾驶该车辆办理私事。

2018年12月,纪永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物已退缴。

汕头市龙湖房产交易所原党支部书记曾汉光、现任党支部书记兼所长陈爱民违规发放津补贴,被党内警告。

单位集体研究发放补贴30多万,两任书记被党内警告

2013年1月至2015年12月,汕头市龙湖房产交易所经所务会、支委会集体研究,违规发放“全勤奖、登记官补贴、入党入团参加工作纪念日补贴”三项补贴共计305680元。

对此,汕头市龙湖房产交易所原党支部书记曾汉光、现任党支部书记兼所长陈爱民均负有直接责任。

鉴于在组织审查期间,曾汉光、陈爱民能够配合审查工作,如实说明违纪事实并主动退缴违纪所得,2019年3月,汕头市纪委监委给予曾汉光、陈爱民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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