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羊城派记者 陈卓栋 通讯员 李钊 叶雅芝 谭耀广
端午节将至,不少旅客都会携带粽子出入境,但并不是所有粽子都能携带入境。记者5日从江门海关获悉,日前江门海关隶属鹤山海关从入境旅客的行李物品中查获一批禁止携带进境的猪肉蛋黄粽子,总重2.5千克。江门海关依法对该物品予以截留并做销毁处理。
据介绍,海关对入境旅客携带的粽子等食品按照自用合理数量原则验放。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名录》规定,含有肉类、蛋类成分的蛋黄粽、肉粽和火腿粽等产品都是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未经检验检疫的此类粽子可能存在携带禽流感、口蹄疫及其他检疫性疫病传播的风险。此外,其它(生或熟)肉类、水生动物产品、燕窝、新鲜果蔬等也同样不能携带入境。
海关工作人员提醒,广大旅客在境外选购需要带入境的粽子时,要仔细甄别或者向商家咨询其成分,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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