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人民检察院对胡永康、梁常兴决定逮捕
2019-05-30 14:03 羊城派 原创

文/羊城派记者 林翎

中山市人民检察院30日公布,中山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胡永康、梁常兴决定逮捕。

中山市政法委原副书记、沙溪镇党委原书记胡永康(正处级)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案,由中山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审查,中山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对胡永康决定逮捕。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中山市三乡镇党委原书记(正处级,2017年12月降为科员)梁常兴涉嫌受贿罪、贪污罪、私分国有资产罪、滥用职权罪一案,由中山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审查,中山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贪污罪、私分国有资产罪、滥用职权罪对梁常兴决定逮捕。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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