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出台措施,稳定产业用房租赁价格
2019-05-28 20:14 羊城派
6月6日前面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文/羊城派记者 李晓旭

5月28日,记者从深圳市住建局获悉,由该局起草的《关于规范产业用房租赁市场稳定租赁价格的若干措施(试行)》(征求意见稿),6月6日前面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若干措施》通过增加供应、规范租赁行为、强化产业监管等举措,来稳定产业用房租赁价格,以减轻实体企业运营成本。

部分产业用房租金上涨过快

深圳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称,深圳市近年出台了一系列降成本、拓空间、优环境、促发展的政策措施,持续推进优化营商环境。但是,2018年以来,部分产业用房租金上涨较快、租赁行为不规范等现象直接增加了企业特别是实体企业运营成本,对保障产业发展空间、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产生了不利影响。

为此,深圳市有必要对产业用房租赁市场加强引导,通过加大优质供应、规范租赁行为、加强信息透明、发挥示范引领等政策安排,实现稳租金稳预期的目标。《若干措施》为服务实体经济发展而生,从规划统筹、行业规范、产业监管、价格指导、平台建设、专项整治、统筹协调等方面提出了“七个加强”、23条具体措施。

增加供应力度,规范租赁行为

记者了解到,针对当前旧工业区环境品质较差、产业项目落地难等问题,《若干措施》加强产业空间的规划统筹,进一步加大供给力度,优化供应结构,实现产业用房供需平衡。具体来说,将鼓励各区采取异地置换、产权入股等手段,促进老旧工业区连片升级、功能优化。未来三年,全市完成不少于5个、单个用地面积原则上不少于30公顷的工业区集中片区的连片升级改造,建设高标准产业空间。

另外,深圳市将大力推进旧工业区综合整治,加大创新型产业用房筹集供应力度。至2020年,全市完成旧工业区综合整治建筑面积不低于500万平方米,全市新增建设筹集创新型产业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800万平方米。

在规范租赁行为方面,深圳将实施产业用房租赁公示制度。对外出租的工业区应当在工业区显著位置竖立租赁公示牌,明确本工业区的准入产业类型、最低租赁期限、租金指导价格及其他统一收费事项。未列入公示牌的收费事项,出租人不得以公摊等名义向承租人收取费用。还有,租赁双方签订产业用房租赁合同时,应当同时签订用水、用电合同,明确水、电费收取方式及用水、用电安全条款。产业用房出租时应当明确建筑面积及套内建筑面积、公摊面积,禁止擅自提高公摊面积比例,单栋产业用房分割出租时,各出租单元租赁建筑面积总和不得超过该栋产业用房总建筑面积。

加强租金指导,稳定租赁价格

《若干措施》对产业用房准入也作出明确,原则上不得出租给个人、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未经备案的专业化运营机构。除土地供应合同、产业发展监管协议和产业用房租赁合同约定外,产业用房原则上不得转租、分租;经约定或批准可以转租的,产业用房应当按相关规定出租,受转租人不得再次转租。

深圳市房屋租赁主管部门应当开展租金跟踪调查,建立健全租金调查体系和租金指数系统,根据市场租金水平、产业布局规划和产业用房所处位置、配套条件等因素,编制全市产业用房租金指导价格,每年予以更新并向社会发布。

国有企业、社区股份合作公司自有或运营的产业用房出租时,应按照产业类别及企业成长性、贡献度、租金等因素,采用综合评分法确定承租人或专业化运营机构;探索采用“限租金、限对象”等方式确定承租人或专业化运营机构。

深圳还将建立举报机制,对产业用房租赁当事人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线索一经查实的,由各监管部门和执法单位依法实施处罚,并列入违规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市、区财政部门将通过财政预算、专项经费等方式,加大对全市产业用房专项调查、产业用房租金指导价格编制、产业用房租赁平台建设运营和基层网格员日常巡查等工作的经费保障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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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图 | 羊城晚报(图文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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