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岁少年尾随17岁少女上厕所,欲强奸未得逞被判缓刑
2019-05-27 22:40 羊城派 原创
经多次协调,迷途少年小唐入读了户籍地的一所中专,成绩突出,其在缓刑考察期间的表现良好

羊城派记者 董柳 通讯员 张茉 韦磊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今天(27日)发布2018年度《广东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显示在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性侵类案件占一定比例。2018年针对未成年人强奸、猥亵、强迫卖淫等性侵案件,占同期起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总数32.33%。

白皮书还公布了广东省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典型案(事)例,其中佛山检察机关办理的一宗强奸罪案件入选,该案体现了佛山检察机关发挥检察监督职能,参与社会综合治理的成功实践。

2017年12月某日凌晨,小唐(化名、男、14岁)与小琴(化名、女、17岁)等人在佛山市某酒吧喝酒,期间小琴提出要上厕所,小唐便尾随小琴至公厕内企图强奸,因公安人员及时赶到而未能得逞。2018年7月31日,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小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事发后,检察机关的主要做法是:

一是依法履职,开展未成年人涉酒吧犯罪专项监督。针对本案未成年人进入酒吧消费的情况,高明区检察院梳理、总结近三年办理的类案,发现酒吧存在容纳未成年人活动的管理疏漏状况,对相关职能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对涉事酒吧开展重点检查工作,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二是主动监督,合力整治企业雇用童工乱象。检察机关在开展社会调查中发现小唐被某餐饮公司雇佣为童工,随即向区人社局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2018年7月高明区检察院联合区人社局共同执法,对辖区内200多家用人单位进行排查,加大了对非法使用童工的监管力度。

三是跟踪回访,力促适龄未成年人重返学校。判决后,高明区检察院多次与小唐父母深入沟通,希望帮助小唐重回学校。经多次协调,小唐入读了户籍地的一所中专,成绩突出,其在缓刑考察期间的表现良好。

据介绍,该案是坚持以办案为核心,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指示精神的体现。

在个案线索发现社会治理中存在的漏洞后,检察机关快速反应,开展调查取证和类案的梳理、总结工作,并通过联合执法、专项检查等方式由点及面扩大监督范围,实现了共赢的监督实效,切实加强了对未成年人全面综合的司法保护。(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pai.ycw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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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图 | 视觉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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