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派记者 董柳 通讯员 张茉 韦磊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今天(5月27日)发布2018年度《广东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和广东省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典型案(事)例,其中珠海检察机关通过惩治家暴犯罪,有效维护了妇女儿童权益。
2017年6月某日凌晨,被告人黄某某在珠海某出租屋内,因家庭琐事与妻子江某某发生争吵,随后黄某某持菜刀将江某某及女儿小雪(14岁)砍伤。案发后黄某某自杀未遂,被接报到场的民警抓获。
经鉴定:江某某所受损伤为重伤、小雪所受损伤为轻伤。后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黄某某有期徒刑五年。
该案中,检察机关的主要做法是:
一是心理疏导,助力平稳过渡。因本案发生时未成年被害人小雪正值初三升学关键时期,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聘请心理咨询师对其进行心理疏导,针对小雪遇到重大事项的个人应激反应与中考压力这关键的两项内容进行有效沟通。最后小雪不负众望,考上当地重点高中。
二是司法救助,解决家庭困难。丈夫入狱,被害人江某某因本案手部受伤大大降低了劳动能力,后续治疗还需大笔费用,且家中还有14岁的女儿小雪和2岁的儿子需要抚养,香洲区检察院未检办及时将线索移交控申部门,为被害人家庭申请司法救助4.8万元,有效缓解其燃眉之急。
三是安排会见,修复家庭关系。江某某经过审慎考虑认为自己没有抚养能力,希望黄某某可以痛改前非,争取从宽处理。检察官理解被害人的谅解决定,并与法院联系、协调,在本案开庭审理后为黄某某和家人安排见面,黄某某看到被自己砍伤的妻子和年幼的儿子无比悔恨,此次会见有效促进了当事人家庭关系的修复。
检察机关表示,办理刑事案件时,除了专注打击犯罪外,还要特别考虑对未成年被害人的保护,应充分保障其合法权益,呵护其成长。香洲区检察院秉持“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着眼被害人家庭关系的修复,综合运用司法救助、心理疏导、社工帮扶等手段帮助被害人家庭,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pai.ycwb.com)
来源 | 羊城派
题图 | 视觉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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