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每套房只能买一个车位,不得"只售不租"
2019-05-24 10:20 羊城派 原创
在保证本建筑区划内业主可购买或租用一个车位或车库的前提下,建设单位方可将剩余的车位、车库出售给本建筑区划内需要购买两个或两个以上车位或车库的业主

羊城派记者 赵燕华 通讯员 穗建

继去年10月施行的《广州市停车场管理条例》规定不得“只售不租”后,5月23日,广州市住建委发布《广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车位和车库租售管理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办法》)。这是广州首份专门针对房地产项目车位的行政文件,对于近期广州个别楼盘出现天价车位和高价月保的现象,无疑具有规范市场的作用。

不得以“只售不租”拒绝提供停车服务

《办法》明确,开发商在住宅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机动车停放的车位、车库尚未出售的,建设单位应当予以出租;

建设单位出租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前,不得以“只售不租”等名义拒绝提供停车服务;《办法》规定,建设单位销售商品房时,应当将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规划配建数量、位置、租售方式、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和售价在商品房销售方案中明确,并在销售现场予以公示;

车位、车库数量无法满足本项目业主需要的,开发企业应采取竞标、摇珠等公开竞争方式出售、出租。

建筑区划内业主每购买一套房屋,只能相应购买一个车位或车库;车位、车库数量超过本建筑区划内房屋套数的,在保证本建筑区划内业主可购买或租用一个车位或车库的前提下,建设单位方可将剩余的车位、车库出售给本建筑区划内需要购买两个或两个以上车位或车库的业主,及本建筑区划内业主以外的单位或个人。

官方解读

23日,广州市住建局对《广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车位和车库租售管理办法》政策解读时表示,《广州市停车场条例》已于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进一步提出了车位车库租售的有关规定。为落实上述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细化明确建设单位进行车库车位租售的具体流程,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定了《广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车位和车库租售管理办法》。

住建局表示,《办法》细化明确建设单位进行车位车库租售的程序性要求。规定建设单位在出租或出售车位、车库前,应制定租售方案。车位租售方案和拟出租、出售车位、车库的产权证明文件应在建筑区划内的出入口、公示栏等显著位置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0天。车位租售方案及现场公示情况的公证文书应当报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同时,《办法》细化明确车位车库租售应当首先满足建筑区划内业主需求的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规定建设单位出售或出租建筑区划内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应当首先出售或出租给本建筑区划内的业主;车位、车库数量未超过本建筑区划内房屋套数的,只可向建筑区划内业主销售,每购买一套房屋,只能相应购买一个车位或车库。规定车位、车库的权属人(除建设单位外)转让车位、车库给已在本建筑区划内购买了与所购房屋相同套数的车位的业主,或本建筑区划内业主以外的单位或个人的,需将拟转让情况在建筑区划内的出入口、公示栏等显著位置公示并公证,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期间,本建筑区划内业主可要求在相同条件下优先购买。

《办法》也明确建设单位应当将车位车库依法出租给建筑区划内的业主使用。规定住宅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机动车停放的车位、车库尚未出售的,建设单位应当予以出租。建设单位出租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前,须依法完成规划验收,不得以“只售不租”等名义拒绝提供停车服务。

住建局还表示,将加强车位车库租售监管,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将加强对房地产开发项目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出售和出租情况的监督管理。对未按本规定租售车位、车库的建设单位,将严格按照《广州市房屋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广州市停车场条例》相关规定处理。(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pai.ycwb.com)

业界观点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认为,从此次政策看,很强调车位出租的概念,比如说政策明确不得以“只售不租”等名义拒绝提供停车服务等,这其实也是为了积极增加停车位的使用面积,进而解决更多的停车问题。对于相关房企和物业管理部门是有极大的约束,也防范各类车位租赁和出售方面的纠纷。  

有开发商则表示,对于配比充足的小区来说是好事,因为可以出售或出租给非业主。

有开发商认为,政策规定反而对销售车位其实有利,因为有富余车位的话,可以销售两个以上车位给业主,甚至可销售给小区外的单位和个人。

广州市住建局官网发布《广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车位和车库租售管理办法》,住建设单位出租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前,须依法完成规划验收,不得以“只售不租”等名义拒绝提供停车服务。业主每购买一套房屋,只能相应购买一个车位或车库,在保证业主可购买或租用一个车位或车库的前提下,才能将剩余车位、车库出售给需要购买两个或两个以上车位或车库的业主。

来源 | 羊城派
题图 | 视觉中国
责编 | 孙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