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羊城派记者 董柳 通讯员 崔杰锋
广州市番禺区检察院5月22日通报称,该院近日办理了一宗虚开发票案,审查批捕了袁某某等9名涉案犯罪嫌疑人。涉案疑犯通过注册或购买的方式控制上百家空壳公司,在没有实际经营活动的情况下大量虚开发票。仅初期查明的涉案11 家空壳企业,在近两年内虚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就达2600多份,价税金额高达1.2亿多元。
该案是税收“营改增”改革后广州地区首个以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为主且金额特别巨大的典型案件。
经查,主犯袁某某,从2016年开始招募、雇佣多人,成立公司,利用国家对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及工商、税务方面的漏洞等,控制多家空壳公司,再以空壳公司的名义从税务机关申领大量增值税普通发票,在没有实际经营业务的情况下大肆对外虚开发票,以收取开票手续费的形式谋利。
一份金额为十万元的发票收取的手续费就可达650-800元,如果按开票金额点数收取,则更加惊人。由于企业在向税局申领空白发票时是不需要缴纳费用的,因此,该团伙的“开票生意”真可谓是无本暴利。
该团伙内部分工非常明确,岗位人员各司其职,不仅有专职的领票员、开票员、还有负责保管空壳企业资料、对外联系受票业务和负责走账等的专门人员。
另外,在该虚开发票的链条中,还产生了大量的“中间人”,作为中介在其中介绍、联系有需求的受票方,并从中赚取差价获利。让人叹息的是,在该涉案团伙成员中,不乏接受过高等教育,甚至具有财会、税务背景的专业人员,他们在巨大的利益诱惑之下走上了犯罪道路。
检察官提醒:致富道路千万条,守法经营第一条!自2016年营改增政策实施以来,增值税普通发票在市场交易中的应用更加广泛,社会上也有大量出于逃税、虚增业绩等目的的受票需求,虚开的诱惑无处不在,而很多企业和经营者却对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刑事严重性认识不足,甚至以为只要开具的发票是真实的就没事。我国相关发票管理制度规定,销方开具发票,应按照实际经营业务情况如实开具,否则属于虚开,情节严重的,可能会涉嫌刑事犯罪。
另外,根据我国相关刑事法律规定,虚开发票100份以上或者虚开金额累计在40万元以上的;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5年内因虚开发票行为受过行政处罚2次以上,又虚开发票的应予以立案追诉。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以外的其他发票,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pai.ycw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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