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公办学校拟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
2019-05-21 15:01 羊城晚报
《广东省全民健身条例(草案修改稿)》提请审议,要求新建公办学校的体育设施建设应当考虑向社会公众开放的实际需要,与教学、生活区域相对隔离

文/羊城晚报记者 侯梦菲

20日,《广东省全民健身条例(草案修改稿)》(下称“草案”)提请广东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草案规定,公办学校按规定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同时,新建公办学校的体育设施建设应当考虑向社会公众开放的实际需要,与教学、生活区域相对隔离。

公办学校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

草案一审中,“学校体育设施如何向社会免费开放”是常委会组成人员争论最激烈的问题。今年2月,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还专门就此组织论证会。

此次,草案明确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中由政府投资建设的体育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创造条件向公众开放,实现资源共享。

应当在课余时间和节假日向学生开放体育设施,禁止占用或者变相占用体育课程时间。公办学校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学校寒暑假期间,学校体育设施应当适当延长开放时间,并鼓励民办学校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

学校体育设施公开是否收费?草案规定,学校体育设施开放可以根据国家规定采取免费、优惠或者有偿开放方式,学校可以根据维持设施运营的需要向使用体育设施的公众收取必要的费用,收费标准应当经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并向社会公示。

同时,草案要求建立学校体育设施开放工作机制,保障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课外体育活动,明确开放学校的基本条件、开放时间、开放对象、开放场地、收费标准,向公众公布开放学校和场地名录,并加强对学校体育设施向公众开放的指导监督。

值得关注的是,草案要求:新建公办学校的体育设施建设应当考虑向社会公众开放的实际需要,与教学、生活区域相对隔离。

已建公办学校的体育设施未与教学、生活区域隔离的,相关部门应指导学校结合实际进行隔离改造或者采取必要措施推动向社会开放。

老城区可利用闲置的厂房、仓库等,改建体育设施

草案明确了各类主体开展全民健身活动的职责,规定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社会团体以及乡镇街道、村居委按照各自特点和条件开展全民健身活动。

草案还创设了支持传统体育运动项目的条款,增设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支持举办龙舟、武术、龙狮等传统体育赛事。

同时,针对全省全民健身设施配套不足的问题,加强了全民健身设施规划建设,规范了建设公共体育场地设施的标准要求,确定了全民健身设施的管理维护、设施更新责任,进一步明确了公共体育设施的开放与管理。

针对现实中老城区缺乏体育设施的问题,草案规定老城区、已建成居住区无体育设施或者未达到规划建设指标要求的,应当在保障安全、合法利用的前提下,利用现有建设用地和闲置的厂房、仓库、商业设施等改造建设体育设施。

对于现实中获赠体育设施的年久失修、频频伤人问题,草案明确规定:利用体育彩票公益金和社会捐赠建设的体育设施,受赠单位是管理和维护责任单位。

公共场所和居民住宅区体育设施管理和维护责任单位应当建立使用、维修、安全、卫生等管理制度,并在醒目位置标明管理单位名称、安全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定期对体育设施进行维修、保养。

政府投资建设的全民健身设备,超出产品保质期或者没有约定具体单位承担修理、更换义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筹安排修理、更换。(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pai.ycwb.com)

来源 | 羊城晚报
图片 | 视觉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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