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发生在江苏淮安校园里的一起反杀案引发社会关注。该校三名21岁学生殴打一名19岁校友,其中两人被反杀。
当一个案件被同时打上“校园欺凌”“正当防卫”两个标签时,难免引发社会讨论。在这起反杀案中,被殴打的19岁学生是否可以被认定为“防卫过当”?近年来被社会高度关注的校园欺凌,又该如何破解?
涉事学校官网
近日,一则网上流传的视频引发网友关注。
视频显示,5月12日,江苏淮安三名学生殴打一名校友,其中两人被反杀。有同学称,几人此前早有矛盾。
根据新京报报道,一名该校学生李云(化名)称,事发学院宿舍楼东五舍六楼,蒋某系预科班学生,“晚上11点50分左右,宿舍外面有很大的嘈杂声,持续了三分钟左右,后来警察来了,把蒋某带到宿舍外面问话。”
李云称,救护车随后赶到,把几名死伤者抬走,宿舍正门被封锁,学生只能从侧门进出。据李云拍摄的视频显示,一名白色短袖男子左手臂有血迹站在宿舍大楼门外,一名穿制服的男子正在与他对话。
据报道,涉事人均为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的学生。该校办公室工作人员透露,几位殴打者为毕业班学生。目前学校学生正常上课,没有受到影响。
图片来源:微博@淮安开发区警方
13日,淮安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通过官微通报,淮安一学院三名学生殴打一学生,遭到反杀致2死1伤,犯罪嫌疑人已被抓获,案件正在侦办中。
据通报,5月12日23时55分许,淮安市技术开发区发生一起重大刑事案情。经初查,邹某(男,21岁)、邱某(男,21岁)、冯某(男,21岁)等人因琐事纠纷殴打蒋某(男,19岁),蒋某用匕首捅伤邹某、邱某、冯某(涉事人均为某学院学生)。后邹某、冯某经抢救无效不幸死亡,邱某受轻伤。蒋某已被抓获。
目前,当地警方正积极做好案件侦办,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善后等工作。
此事件被曝出后,不少网友表达了自己的想法。
其中,有网友认为,邹某、邱某、冯某等人以大欺小,以多欺少,导致蒋某只能选择反抗,应当认定为正当防卫。
微博截图
但同时,也有网友称,蒋某手持匕首,已超过正当防卫的限度,应属防卫过当。
微博截图
针对网友的疑虑,天津宸寰律师事务所律师赵青霞认为,因为目前披露出的证据还比较有限,蒋某的做法能否构成正当防卫需考虑以下多种情形,而蒋某使用的匕首,也会成为案件的关键一环。
赵青霞分析,因为警方通报中并未提及匕首的来源,匕首如果是其他人携带,蒋某在被侵害过程中抢夺过来之后,其他人仍然继续对其进行侵害,蒋某为了确保自己的安全,挥舞匕首时将其他人误伤,是可以认定为正当防卫的。
但如果蒋某抢夺到匕首后,已经使其他几人感到害怕而停止侵害,但蒋某反过来持刀对其他人进行侵害,已经超出了必要的限度,则属于防卫过当。
同时,赵青霞还分析,因为有同学提到过几人之间早有矛盾,如果这把匕首是蒋某刻意带在身上,并借机对其他几人施行侵害,则可能会构成故意伤害。
“当事人的主观动机不同,可能会得出不同的结论,最终还要看警方掌握的证据。”赵青霞称。
资料图:郑州特警演绎防身技能。 刘涛 摄
近年来多发校园欺凌事件,长时间牵动着学生和家长的神经,也被社会舆论高度聚焦。
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的通报,2018年4至12月网络媒体报道的80起学生欺凌事件中,91.2%的受害者并未主动求助,半数以上欺凌者对自己的行为没有清晰认识,中小学生对于校园欺凌的认知仍存在不足。
而在法律层面,校园欺凌则同样面临困局。
“在中国目前的法律体系中,对于校园欺凌并没有专门的法律规范进行界定。”赵青霞称,立法部门可以考虑以立法或司法解释等方式对此做出更加具体的规定,从完善法制入手,解决此类问题。
北京德翔律师事务所主任安翔则认为,在校园欺凌领域,虽然有很多现有的法律可以适用,但立法部门可以基于校园的特点和未成年的特点,考虑将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进行细化。
同时,安翔还表示,应对近年来多发的校园欺凌事件,需要学校、司法机关、社会和家庭打出“组合拳”。
他进一步解释称,未成年人会有一个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发期,他们心智不够成熟稳定,也不太能预判事情的后果,这就需要学校从教育的角度,司法机关从法律的角度,家庭社会从心理建设等多方面入手,帮助未成年人能平稳度过心理不成熟、不健全的这段违法犯罪高发期。
来源:中国新闻网、法制日报
朋友会在“发现-看一看”看到你“在看”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