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部门:共享汽车、共享单车企业原则上不收用户押金
2019-05-16 21:39 羊城派
最长退款周期分别不超过15个工作日、 2个工作日

文/羊城派记者 程行欢 严艺文

近日,交通运输部、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六部门联合印发了《交通运输新业态用户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交运规〔2019〕5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明确了汽车分时租赁、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押金最长退款周期分别不超过15个工作日、 2个工作日,自今年6月1日起施行。

《管理办法》规定,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汽车分时租赁和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等收取用户资金的交通运输新业态运营企业(以下简称“运营企业”),原则上不收取用户押金

图/视觉中国

确有必要收取的,应当提供运营企业专用存款账户和用户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两种资金存管方式,供用户选择。用户押金归用户所有,运营企业不得挪用。同时,运营企业与用户可以通过协议明确用户资金的孳息归属。

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副司长蔡团结表示,相较于之前的意见稿,《管理办法》有五点完善。

一是明确了押金最长退还期限。汽车分时租赁、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押金最长退款周期分别不超过15个工作日、 2个工作日。

二是优化了预付资金收取限额标准。将交通运输新业态(互联网租赁自行车除外)单位用户单个账号内的预付资金限额提高至30000元。

三是完善了押金扣款流程。将运营企业扣提押金需向银行提供经用户认可的证明材料修改为用户违约相关证明材料。要求运营企业在扣除押金前,要及时告知用户。

此外,《管理办法》还加强了预付资金退还管理。为保障用户权益,对符合约定预付资金退还条件的,要求运营企业不得拒绝、拖延退还。针对服务投诉问题,《管理办法》规定,由消费者协会依据相关法定职责做好交通运输新业态服务投诉受理及处理等工作。

图/视觉中国

蔡团结还表示,《管理办法》严格遵循了对新业态包容审慎的监管原则。

《管理办法》对收取用户资金没有一禁了之,并且允许运营企业有条件地使用预付资金。即在建立备付金制度的基础上允许运营企业提取预付资金余额的60%,用于企业与服务用户有关的主营业务。同时分步实施,对存量用户资金纳入管理设立了6个月的过渡期。

记者了解到,目前,摩拜单车实行在全国范围内无门槛免押,ofo通过充值95元余额免押。哈啰单车和青桔单车均实行信用免押。

哈啰出行表示,截至今年3月,已累计免除用户押金超340亿元,未来会持续推行相关免押出行服务。ofo回应,将尽最大努力,积极配合落实最新政策,为用户负责、社会创造更大价值。

来源|羊城派

图片|视觉中国

责编|陈泽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