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龙岗城市更新计划新政出炉 调出计划3年不得再申报
2019-05-14 22:29 羊城晚报 原创
旧改项目长期无进展将“先整后清”

文/羊城派记者 李晓旭

5月14日,记者获悉,龙岗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近日正式印发了《关于开展龙岗区城市更新计划清理工作的试行意见 》(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规定,旧改项目长期无进展将“先整后清”,若未按期完成整改,项目将被调出计划,3年内不得申报。

四种情形列入计划清理对象

根据《意见》,已列入计划的旧改项目,发生四种情形之一的,可被列为计划清理对象。

四种情形分别为自城市更新单元计划公告之日起1年内未完成土地信息核查和城市更新单元规划报批的;自城市更新单元规划批准之日起2年内项目首期未确认实施主体的;自实施主体确认之日起1年内未办理用地出让手续的;涉及区一级政府及以上考核任务,且属于意向开发单位态度消极、不作为等主观原因导致未按规定时间节点提供公共利益用地的。

计划清理以落实公共利益、保障民众权益、推动项目实施为目标,通过“先整后清”的方式,限期整改和定期清理一批长期无进展的项目。

通过“先整后清”方式限期整改和定期清理一批长期无进展项目 视觉中国(图文无关)

明确城市更新项目整改期限

《意见》按照“先整后清”工作思路,针对不同类型的计划清理对象实施分类整改。其中,自城市更新单元计划公告之日起1年内,未完成土地信息核查和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申报的项目,由区城市更新主管部门督促申报单位进行限期整改,整改期限为3个月,申报单位须在整改期内完成土地信息核查和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申报。符合相应条件的,整改期可延长至6个月。

涉及区一级政府及以上考核任务,且属于意向开发单位态度消极、不作为等主观原因,导致未按规定时间节点提供公共利益用地的项目,由辖区街道办提交区城市更新主管部门将此类项目列为计划清理对象,并督促申报单位或意向开发单位进行限期整改。相关整改期限及整改工作要求由辖区街道办事处制定初步方案,同步提交区城市更新主管部门研究后确定。

调出计划3年内不得申报

此外,《意见》明确,计划清理对象未能按期完成相关整改工作的,结合计划有效期相关管理规定,按程序调出计划。涉及地块自调出计划之日起3年内不得申报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计划。如涉及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按相关程序办理。项目调出更新单元计划后,由辖区街道办事处会同区城市更新、集体资产主管部门等相关单位负责监督协调原申报主体或意向开发单理清相关的经济与法律关系。

另外,因政策不明晰、历史遗留问题及个别疑难搬迁补偿问题等客观因素导致项目未按期完成相关工作的,在整改期内相关单位或个人可向区城市更新主管部门提出申诉。申诉事项经区城市更新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初步核查属实的,形成核查报告及处理建议上报区领导小组审议。《意见》还规定,为加强项目管理,区城市更新主管部门原则上每年度开展一次计划清理工作。

《关于施行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计划有效期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失效更新单元计划3年内不能再申报

5月14日,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在其官网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关于施行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计划有效期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意见的通告。据介绍,失效的更新单元计划,其拆除重建用地全部范围自失效之日起三年内原则上不得再次申报拆除重建类更新单元计划。

记者从《通知》中看到,此次主要针对已纳入更新单元计划但更新单元规划未获市政府或其授权机构批准的更新单元,施行计划有效期管理。对于城市更新项目也是采取分类处理:2012年8月17日前的更新单元计划,给予一年的计划有效期,原则上不得延期;2012年8月17日至2017年1月1日之间的更新单元计划,给予一年的计划有效期,并可申请延期一年,原则上仅可延期一次;公告时间在2017年1月1日之后的更新单元计划,给予两年的计划有效期,并可申请延期一年,原则上仅可延期一次。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人指出,截止2018年12月31日,已纳入更新单元计划的更新单元规划获市政府或其授权机构批准的通过率约为60%,有190项更新单元计划可根据政策要求调出。但在执行过程中,实施效果与政策预期存在一定差距,因此出台了此《通知》。

该负责人还强调,失效的更新单元计划,其拆除重建用地全部范围自失效之日起三年内原则上不得再次申报拆除重建类更新单元计划。由政府主导的重点更新单元等开发片区需统筹纳入上述用地的除外。(李晓旭 刘静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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