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派记者 张璐瑶
近日,省教育厅发布公告宣布修订2016年5月印发的《广东省高等学校学生公寓(宿舍)管理办法(试行)》,并发布《广东省高等学校学生公寓(宿舍)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以进一步规范广东高等学校学生公寓(宿舍)各项工作,提高学生公寓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5月9日,《征求意见稿》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5月27日(以邮戳为准),拟于2019年7月1日起施行。
配空调或公用电扇,提供饮用水、热水
《征求意见稿》覆盖了广东省内高校建设和使用的学生公寓,以及高校在校外统一租用的学生公寓。
学生公寓应该包含哪些硬件?
《征求意见稿》明确,学生公寓应设置专用的值班室和会客室(区);尽可能为学生设立活动室或活动空间,包括阅读、娱乐与健身场所;设置无障碍通道,在学生公寓底层设置无障碍房和适当的机动用房;提供节能减排和垃圾分类等相关设施设备等。
公寓内,则应配置床具、桌椅、衣柜、书架、衣物晾晒设施等;每人1个以上单独使用的电源插座;具备相应数量的网络接口;安装智能限电装置;具备饮用水装置,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饮用水,并提供热水;安装空调或公用电扇;防盗门窗应留有逃生口,应按照国家消防技术规范要求设立消防控制室,设置室内外消火栓、火灾自动报警、自动喷水灭火、防排烟等消防设施。
《征求意见稿》还明确,地下室或半地下室不得作为学生公寓,学生可自愿购买床上用品。
宿管要大专以上学历,鼓励导师入驻
《征求意见稿》要求,高校应按照不低于住宿学生人数1%的比例配备符合学生公寓管理要求的管理和服务人员,其中管理人员应具备大专以上学历。
此外,高校还应设立学生公寓管理机构(如学生住宿管理委员会、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等),并提供工作经费。其主要职责包括依法依规通过招投标委托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物业企业为学生公寓提供日常管理和服务,制定、完善本校学生公寓管理相关制度,协调解决有关学生公寓管理服务的矛盾和纠纷,统筹学生公寓安全管理等。
《征求意见稿》还鼓励建立导师入驻学生公寓制度,同时倡导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与自我服务,鼓励学生承担力所能及的公益劳动及卫生保洁工作。
不得在公寓做实验,不得随意罚款
《征求意见稿》明确指出,学生公寓禁止使用无3C质量认证的劣质电器、大功率电器、明火器具,禁止使用炊具煮食,禁止私自在公寓内接入电线、电话线、网线,禁止私自加装、改装设施设备;禁止存放易燃、易爆、易腐蚀、病毒标本、剧毒及具放射性等危险物品,不得在公寓内做各类实验,不得存放或持有管制刀具,不得饲养动物,不得将本校安全保卫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认定的违禁品带入公寓内;禁止吸烟;不得在学生公寓或公寓区进行任何宗教活动。
《征求意见稿》还要求,高校应在招生简章上列明学生公寓简介及住宿费标准,并在学生公寓公示。但没有国家法律法规的授权,高校不得对学生随意罚款。
住宿费按学年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办理退宿后,高校应按有关规定计退住宿费。私自离校和因自身原因按规定被高校开除学籍或因触犯刑律不能继续学习的,所缴住宿费不予清退。公寓内方便学生生活的代收费、服务性收费必须按照学生自愿原则,据实核算,不得与学费、住宿费合并统一收取。
反馈办法:
1.电子邮件:407250756@qq.com
2.邮寄地址:广东省教育厅学校后勤管理处(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23号,510080)。来信请注明“高等学校学生公寓(宿舍)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字样。(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pai.ycw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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