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高院公布四起“套路贷”典型案件,8人获十年以上重刑
2019-05-12 14:41 羊城派 原创
该类案件主要集中在广深江莞等地

文/羊城派记者 董柳 通讯员 全小晴

为依法严惩“套路贷”违法犯罪,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今天(5月12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了四起“套路贷”犯罪典型案例,48名被告人或上诉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至八个月。其中,8人被判处十年以上重刑,1人被判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1人被判没收财产两千万元,最高判处罚金八十万元。

案件主要集中在广深江莞等地

“套路贷”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非法侵害群众合法财产,而且伴随有抢劫、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等侵害人身权利、破坏社会管理公共秩序等行为,社会危害性极大,已成为危害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影响金融市场秩序和司法权威公正的重大隐患风险。

据了解,在广东省内,该类案件主要集中在广州、深圳、江门、东莞等经济发达、交易活跃和资金通融频繁地区,呈现出犯罪隐蔽性强、犯罪组织化团伙化、伪造完整“证据链”、讨债手段软硬兼施的特征。

建立涉“套路贷”当事人检索库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广东法院把依法严厉打击“套路贷”涉黑恶犯罪,作为专项斗争重点内容之一。省高院对近年来全省审理的民间借贷案件及相关民事案件进行了专门调研,牵头公安厅、司法厅以及全省三级法院开展线索摸排,建立专门“套路贷”案件和线索台账,不断健全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办理机制。

依托司法大数据,部分法院已经建立涉“套路贷”案件当事人检索库。对于涉“套路贷”违法犯罪线索,法院及时核查并移送公安机关处置。

去年底,广东高院与省检察院、省公安厅联合印发《关于贯彻落实“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要求全省各级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对“套路贷”犯罪坚持全链条全方位打击,并就“套路贷”的定性、共同犯罪认定、犯罪数额认定和涉案财物处理给出了指导性意见。

广东法院在打击“套路贷”犯罪过程中,贯彻两高两部“四个意见”,准确认定、严厉打击“套路贷”违法犯罪,至今共审理涉“套路贷”刑事案件30起,涉案人数139人。(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pai.ycw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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