岂有此理!借16万要还95万!涉黑团伙被海珠警方一锅端!

G仔 广州海珠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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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珠的警察蜀黍到底有多神勇?

说时迟,那时快!

他们捣毁了一个特大涉黑团伙

涉案资产达1.058亿元!


警方提供视频


今天(5月10日)上午,广州市公安局举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据通报,今年1月,广州海珠警方捣毁一个特大“套路贷”涉黑团伙,涉案资产总计达1.058亿元!


嫌疑人抓获照片


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警方又是怎样将涉黑团伙打掉的?

案件要从去年说起......



借16万还95万,房产被迫过户


2018年11月5日,海珠警方接到辖区居民梁先生报警称,其在2016年期间遇到资金周转问题,向“广州市银X公司”借款16万元。在随后的两年时间内,梁先生因无法偿还贷款及不断产生的高额利息,被多次暴力催收,并被该公司强迫以“转单平账”方式,再向另外两家公司先后贷款“平贷”。截至2018年8月,梁先生需要向三家公司偿还的贷款及利息累计高达95万元。无奈之下,他被迫将名下唯一的房产过户给公司指定人员,才还清债务。




警方成立专案组全面调查


接到梁先生报警,海珠警方高度重视,迅速成立了由区公安分局刑警大队扫黑除恶专业队为主力的专案组,展开全面调查。


根据事主反映的情况,专案组首先对“广州市银X公司”以及与其有“转单平账”业务往来的“广州市瀚X公司”“广州市豪XX公司”展开调查:上述三家公司分别是由陈某荣(男,34岁)、陈某辉(男,61岁)和林某民(男,33岁,均为广州市人)注册成立。



三家公司对外均称提供业务咨询和小额贷款,但实际上却是借民间借贷之名,巧立违约金、滞纳金、手续费等名目,欺骗事主签订虚高借款合同,再以各种手段导致事主违约,短时间内产生巨额欠款,无法偿还。为迫使事主偿还款,公司催收人员往往以殴打、敲诈勒索、非法拘禁以及淋红油、淋粪水、堵锁眼、撒冥币等各种暴力手段相加。


缴获的部分合同和电脑


缴获的部分借款合同


经警方侦查,这个以陈某荣、陈某辉、林某民为首的“套路贷”涉黑恶团伙浮出水面:



01

以合法公司为掩护实施“套路贷”违法犯罪活动。


该团伙分别在广州市越秀、海珠、荔湾区注册成立公司,广发“小额低息贷款”“手续简便”“快速放款”等虚假广告,诱骗事主前来借款,最终落入其设计的“套路贷”陷阱。

02

团伙成员多为社会闲散及前科人员,自称“噺村帮”。


陈某荣等团伙首脑均为广州本地人,平日游手好闲,无固定工作和收入。在注册成立公司后,他们有针对性地招揽身边的本地社会闲散人员,特别是那些有寻衅滋事、殴打他人违法犯罪前科的人员进入公司。陈某荣与团伙中的大多数成员都来自广州市XX新村,他们彼此熟悉,关系紧密,形成了一个成员相对固定的涉黑恶团伙,对外自称“噺村帮”。团伙中有人专门负责做账,一些前科人员则专门负责通过各种暴力手段催收。


03

气焰嚣张,寻衅滋事,一言不合便动手打人。


该团伙平日经常出入广州市内各类娱乐场所,大肆挥霍非法所得,并定期举行大型聚会。在聚会消遣期间,他们常因琐事便与人发生口角或肢体冲突,寻衅滋事。如2015年1月,该团伙在海珠北路某酒家聚餐时,因与其他客人发生口角纠纷,便用酒瓶等将对方头部打伤。



套路贷涉黑团伙覆灭


2019年1月3日清晨,海珠警方在市公安局的统一指挥下,联合市公安局刑警、网警、特警等职能部门以及兄弟单位,在广州、佛山、深圳三地同步实施抓捕,将以陈某荣、陈某辉、林某民为首的团伙成员悉数抓获。行动中,警方查获涉案电脑、银行卡以及各类借款合同、借据、房产证复印件等一批;查封涉案房产33套;冻结涉案银行账户500多个。查封、冻结及扣押涉案资产总计达1.058亿元。


经审查,陈某荣等涉黑团伙成员相继交代了其违法犯罪事实。目前,主要犯罪嫌疑人陈某荣等已被移送审查起诉。案件仍在进一步侦办中。



看完这惊心动魄的打黑案件

你是不是也像G仔一样

想给警察蜀黍竖起大拇指呢



警方提醒

市民贷款应选择到正规贷款机构申办。在民间借贷中,如遇到“虚高借款合同”“阴阳合同”,恶意垒高借款金额等以上情况的,应立即报警。


海珠警方将依法严打“套路贷”等涉黑恶违法犯罪,同时呼吁广大市民群众积极举报涉黑涉恶线索。举报电话:110。


警察蜀黍还让G仔提醒大家

以下这些行为

也是违法犯罪的行为


“软暴力”也是违法犯罪


根据“两高两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办理实施“软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依法惩处采用“软暴力”实施的犯罪。

注意!这些都是“软暴力”:


(1)侵犯人身权利、民主权利、财产权利的手段,包括但不限于跟踪贴靠、扬言传播疾病、揭发隐私、恶意举报、诬告陷害、破坏、霸占财物等;

(2)扰乱正常生活、工作、生产、经营秩序的手段,包括但不限于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破坏生活设施、设置生活障碍、贴报喷字、拉挂横幅、燃放鞭炮、播放哀乐、摆放花圈、泼洒污物、断水断电、堵门阻工,以及通过驱赶从业人员、派驻人员据守等方式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厂房、办公区、经营场所等;

(3)扰乱社会秩序的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摆场架势示威、聚众哄闹滋扰、拦路闹事等;

(4)其他符合意见规定的“软暴力”手段。

注意:通过信息网络或者通讯工具实施,符合意见规定的违法犯罪手段,应当认定为“软暴力”。


这些药店你都记住了吗?

勇敢拿起法律武器,

对涉黑恶违法犯罪说NO!



编辑 | 戚乐怡
责编 | 吴美美、晓东南、田心君、文森蓝、土土兔
来源 | 广州公安、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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