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报废车上路,中山一司机将被吊销驾驶证
2019-05-10 00:33 羊城派
该车辆还有39宗交通违法未处理

文/羊城派记者 林翎 通讯员 刘洪希 杨佩婷

5月8日,中山市三角镇女子林某驾驶小轿车行至福源南路东方玫瑰园对开路段时,被三角交警截停检查,结果发现车辆从上牌之后只年检过一次,且有39宗交通违法未处理。除接受此前的相关处罚外,林某因驾驶报废车上路将被吊销驾驶证,罚款1500元。

据中山交警部门介绍,当日上午,三角公安分局交警大队组织民警在辖区福源南路东方玫瑰园对开路段开展查缉战术行动,有针对性地严查有多宗交通违法未处理、逾期未检验、已达报废期限未报废的等违法车辆。期间,执勤民警截停一辆粤TLJ**8号牌小轿车检查时,发现车辆从2013年至2017年共有39宗交通违法未处理,累计需记116分,罚款7150元。

在进一步查询后得知,粤TLJ**8号牌小轿车于2009年9月登记上牌,年检有效期为2013年9月,即车辆登记上牌后只在2011年年检过一次,至今已连续三个周期逾期未检验,按规定已达报废标准,且交警部门已通过相关媒体公告报废。

在接受民警的询问时,驾车女子林某称车辆是她丈夫黎某的,因为家里近年购买了新车,粤TLJ**8号牌小轿车便一直停放在家里没开,也没有去办理年检和交通违法。当天因新车被丈夫开出去了,她想外出办点事,于是便驾驶很久没开的旧车上路,没想到“不好彩”给民警查获了。民警当即对林某进行教育,耐心讲述了驾驶报废车上路的危害,随后依法暂扣车辆强制报废。

在此,交警部门提醒广大车主定期核查车辆的交通违法信息,并及时接受处理,以免因未及时处理被暂扣车辆,给自己的出行带来不便。根据规定,机动车有3次以上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记录拒不接受处理的,依法扣留驾驶证、行驶证;有10次以上(含)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记录拒不接受处理的,依法扣留车辆、驾驶证、行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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