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返还困难企业失业保险费,百人企业一次性或返百余万元
2019-05-07 20:56 羊城派 原创
受国际经贸摩擦影响,企业生产经营受到很大影响,出口额大幅下降,返还失业保险费对企业来讲是一大福利

文/羊城派记者 周聪
通讯员 粤仁宣

国际经济大环境影响了加工制造业、外向型企业的运营发展,人社部门一方面着手降低社保费率,一方面也会根据失业保险基金的盈余状况为受影响企业进行失业保险金返还。

7日,羊城派记者获悉,广东省人社厅会同省财政厅联合出台了《做好2019年受影响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可为受影响企业提供一次总额为6个月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来确定的失业保险金返还。

百人企业可返百余万元

本次提及的能获取失业保险金返还的“受影响企业”,是指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关于做好受影响企业和职工认定工作的通知》,按规定程序认定的参保困难企业。

《通知》规定,返还标准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返还数额,即按照该企业上年度平均参保人数,乘以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标准(统筹地区失业保险金标准)再乘以6个月予以返还。

以广州为例,目前广州的月人均失业保险金为1890元/月,如果企业规模为100人,其获得的返还失业保险金就会超过百万元

“返还数额非常可观,对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帮助企业稳定劳动关系有很大帮助。”已申请认定的出口企业相关负责人表示,“去年以来,企业生产经营受国际经济环境影响,出口额大幅下降。开展受影响企业认定对企业来说是一种福利,认定后企业不仅可以申请享受失业保险费返还、特别培训补助等,还可享受到人社部门企业处提供的全程处理劳动关系和社保转移、调处劳动争议等服务。”

另外,《通知》明确,受影响企业只能享受一次6个月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标准的失业保险费返还政策。

严重失信企业不受返还

羊城派记者从广东省人社厅了解到,受影响企业和职工认定4月1日起已开始接受申请,各地人社部门指定了专门的经办部门,并制定发布了办事指南。

如此大量的支出后,失业保险基金是否安全也备受关注。《通知》为此作出了专门规定,即统筹地区上年末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应具备24个月以上支付能力。

另外,申请返还的受影响企业也应同时满足三个相应条件,比如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一年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

其中,裁员率是指企业上年度领取失业保险金总人数含领取一次性失业保险金人数与企业年平均参保人数之比。

《通知》还明确,对僵尸企业中属要关停的企业,不得发放稳岗补贴。对技术落后、没有市场前景、生产恢复无望的“僵尸企业”以及严重失信企业,不宜返还失业保险费

本次申报推行网上审核、联网核查。记者从地市人社部门了解到,目前各地市正积极发动企业和职工申请认定,采取上门服务,进行政策宣讲,引导企业参加认定以及后续享受相关政策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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