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企业索要不成后煽动村民搞破坏,村委会主任被判2年
2019-05-06 15:42 羊城派 原创
丰顺县法院对一起涉恶案件作出一审宣判

文/羊城派记者 董柳 通讯员 谢碧娟

广东一村委会主任向当地企业索要不正当利益遭拒后煽动村民搞破坏!

羊城派记者今天(5月6日)从梅州市丰顺县法院了解到,近日,丰顺县法院对一起涉恶案件作出一审宣判,认定被告人陈某州犯故意毁坏财物罪、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被告人张某强、陈某珍、张某浩、张某劲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至一年二个月不等。

2017年5月至12月期间,被告人陈某州当选为丹竹村村委主任后,向丰顺县恒誉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誉公司)索要不当利益被拒绝后,便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称恒誉公司属于非法采矿,煽动张某强、陈某珍、张某浩、张某劲等人携带锄头、铁锤等工具并雇佣挖掘机对通往恒誉公司瓷土场的水泥路进行破坏,阻止恒誉公司开采瓷土,造成水泥路桩号标段为KO+550至KO+560右侧的部分路基和水泥路面以及水泥路桩号标段为KO+000至KO+012右侧的部分路基和水泥路面分别被毁坏的后果。经鉴定,被毁坏的道路总价值为22615.3元。

此外,2012年8月至2018年6月期间,被告人陈某州未经水务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在未办理任何合法手续的情况下,分别在丰顺县小胜镇丹竹村黄沙潭河道禁采区、丰顺县潭江镇三洲溪河道禁采区盗采河砂共计830.7立方米。经鉴定,被盗采的河砂价值6492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州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同时,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在禁采区采矿,情节严重,其行为还构成非法采矿罪。被告人张某强、陈某珍、张某浩、张某劲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另外,在故意毁坏财物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陈某州、张某强、陈某珍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被告人张某浩、张某劲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陈某珍在犯罪时已年满七十五周岁,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张某强、陈某珍、张某浩、张某劲在归案以后能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均予以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陈某珍已年满八十六周岁,且患有慢支炎并肺气肿、高血压3级高危组等疾病,对其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适用缓刑。

综上所述,法院根据本案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在本案中的地位作用、社会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现,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陈某州犯故意毁坏财物罪、非法采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二、被告人张某强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三、被告人陈某珍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二个月;

四、被告人张某浩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五、被告人张某劲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pai.ycwb.com)

来源 | 羊城派
题图 | 视觉中国
责编 | 谢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