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朱昌俊
4月8日,德云社相声演员吴鹤臣(本名吴帅)突发脑出血,并一度失去意识。在北京天坛医院经医生全力救治,吴鹤臣术后病情逐渐稳定,目前已经住院将近一个月。最近,他的家人在众筹平台向社会求助,众筹金额100万元,结果遭到网友质疑,被指骗捐。
名人家庭发起网络众筹,受到舆论的更多审视乃至争议,是可以预期的。就这起事件来看,网友的质疑也并非苛责。一者,网络众筹,始终都被视为弱者在最逼不得已的情况下而作出的求助,这与吴鹤臣的公众人物身份本身就构成一种不小的反差;二者,吴家在北京有两套房、一辆车并有医保,且目前家庭花费只有7万元左右,其家人却向网友发起100万元的众筹,这也与网络众筹的“救穷”性质格格不入。
事实上,目前各方的回应和解释,公众并不买账。这是因为网络众筹尽管还并不完善,但到底什么情况下该众筹,众筹者又该履行那些信息公开的义务,公众心中是存在一道标准线的。吴家发起的众筹到底是不是有意骗捐,有待更严谨的认定,但是引发的网络争议表明,它确实触犯了公众心中的那道标准线。这次的争议,若反馈到众筹机制的完善上来,至少有几个方面值得重视。
比如,众筹方的信息公开标准。目前,众筹者是否有车有房等信息还属于选填项,是否公开仅靠求助者的“道德自觉”,在这方面,平台方面有必要出台更详尽的标准,并加大信息的审核力度。若一旦证实信息有误,或者选择性公开误导公众,会有怎样的惩戒后果,也应该越明晰越好。另外,多数众筹都发生在事中,而求助者最终因为众筹事项花了多少钱,以及钱的具体去向,也该向捐助者有后续的反馈。像有网友留言称,一些求助者按照未报销的医药费众筹,报销后可能因此“赚了一笔”,这显然违背了众筹的初衷。
网络众筹目前归于个人求助行列,未被纳入慈善法的统一管理当中,这实际上是对个人求助权利的一种尊重。但近年来,从罗尔事件到王凤雅事件,再到这次的吴鹤臣求助,都反映出网络众筹在扩大了个人求助边界的同时,也存在着种种不规范之处。这或要求,法律在为个人求助打开口子之余,对于其规范问题,也应该有进一步的跟进解决。比如在众筹程序、个人与平台责任等方面作出更明确的厘定,以从源头减少其中的道德风险和法律风险。
与此同时,在个人网络众筹时代来临后,我们的慈善伦理和文化,也有重建的必要。法律不可能规定具体什么人在什么情况下才有足够的理由发起网络众筹,这次众筹平台方面的负责人也表示,并不是有车有房就不能发起众筹。但是,在一个正常的社会中,向陌生人求助的网络众筹,至少不应该被一些人“钻空子”牟利,否则就有可能被滥用,最终伤害的将是本来就有限的社会爱心资源。因此,网络众筹越火,越应该有必要的门槛要求。我们的慈善伦理和文化认知,也要跟上,不能把网络众筹当作“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公共资源。克制、理性的众筹会激发社会爱心,而被最大化“榨取”的众筹,就将变成竭泽而渔。
当名人的家庭在遇到困难且未穷尽其他方式解困的前提下,也发起高额网络众筹,它未尝不是一种信号:在网络众筹越来越普遍,让众多真正需要帮助的困难家庭获益的今天,它也可能正在遭遇被滥用的风险。对此,从众筹平台到相关法律,再到社会、个人的观念、认知,都应有所回应和触动。
来源 | 羊城晚报
责编 | 陈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