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工法学院教师实名举报湖南一县检察长,郴州检察回应来了
2019-04-29 21:59 羊城派 原创
郴州检察回应称正开展核实

文/羊城派记者 董柳

昨天(4月28日),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讲师、兼职律师叶竹盛在其微信公众号上发表《为一华工学生,我实名举报湖南安仁县李贵军检察长!》一文。今天,湖南省安仁县人民检察院的上级机关——湖南省郴州市人民检察院发布《情况通报》,称该院“高度重视,已组织专门力量开展核查,相关情况待核查清楚后将向社会公布。”

微信文章截图

叶竹盛在《为一华工学生,我实名举报湖南安仁县李贵军检察长!》中称:“上周,我们学校的张同学找到我,他是华南理工大学某学院的研究生,让我一定要出面救救他爸。我经常接到各种求助邮件,邮件内容虚虚实实,一时难以辨明,因此我常常谨慎应对,大多婉拒了之。”

“但这次求助的是自己学校的学生,我很快回复了,答应约他见面了解情况。我保持一个法律人一贯的谨慎,对他邮件中所讲述的内容持怀疑态度,更不相信他爸完全是被冤枉的。因为我不相信都2019年了,还会有一个司法机关会漠视明显的事实,故意冤枉一个人,把一个本来有体面职业的人,无故刑拘八个月之久。”

叶竹盛在该文中称:“仔细看完资料后,我立即告诉张同学,这是一个明显的错案。从案发现场视频上可以清晰看出,被害人卢某和张爸爸扭打在一起,被警察分开后,倒地的卢某伸手试图继续攻击张妈妈,一边伸手抓张妈妈的头发,一边将重心放在左腿上试图站立,结果卢某右脚踩到了警察脚上,导致左脚重心不稳,扭折成了L型。在卢某受伤的过程中,张爸爸和张妈妈,还有其他围观的邻居,均没有触碰到卢某的身体,更不存在对卢某的攻击行为。”

“视频清晰显示,卢某腿部的骨折系其自身在意图攻击他人的过程中不慎造成,系意外事件,不能归咎于任何其他人。”叶竹盛说,更令他震惊的发现是,上述明显足以证明张爸爸无罪的案发现场视频,拍摄者就是出警的警察,且在公安向检察院移送案件时,已经附卷作为证据移交给了检察院。“也就说安仁县检察院一开始就明知本案是无罪的!那么为什么安仁县检察院仍一意孤行,将本案往错误的道路上推行到底?”

微信文章截图

叶竹盛在该文中称,他接受委托从安仁县调查后回到学校,本想先撰写详细的辩护意见书,论证本案不构成犯罪,提交给安仁县检察院,从程序上促使检察院做出不构罪不起诉的决定。但就在昨天一早,正讲着课的他接到张同学的消息说,张同学的伯伯从医院里被带走了,检察院不顾公安局的反对,径直作出追捕决定。“张同学还听说,这个决定是安仁县检察院检委会作出的。”

“案发时张伯伯也在场,但从视频上可以清晰看到,他一直在旁劝架,根本没有接触到被害人的身体,更不存在伤害被害人的行为。作为侦查机关的安仁县公安局曾向家属明确表示,没有证据证明张伯伯涉嫌犯罪,不应追诉。但安仁县检察院居然在张爸爸案件审查起诉期即将届满前数日,以检委会之威,执意要追捕一个明显无辜的人!”叶竹盛在该文中指出了另一“荒唐”之处。

正是这些促使叶竹盛写出举报信,他表示,该举报信同时送达最高人民检察院、湖南省监察委、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和郴州市人民检察院。

叶竹盛的文章在微信公众号上发表后,被网络大量转发,不到24小时该文阅读量已超过10万。

今天,湖南省郴州市人民检察院官方微信“郴州检察”发布了《情况通报》——

“4月28日,微信公众号‘法治盛言’发表《为一华工学生,我实名举报湖南安仁县李贵军检察长!》一文,我院高度重视,已组织专门力量开展核查,相关情况待核查清楚后将向社会公布。

感谢广大网民对检察工作的关心关注,欢迎文章作者及其他相关知情人士向我们提供情况。联系电话:12309,0735-2280313。”

叶竹盛今天向羊城派记者表示,湖南省郴州市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部门负责人已与其取得联系,对方表示该院高度重视,已派员前往核查。“我也表态说,会支持他们的工作,相信会得到公正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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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羊城派
题图 | 视觉中国
责编 | 谢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