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扫黑除恶线索举报最高奖励上调至50万元
2019-04-26 15:39 羊城派 原创
有特别重大贡献的,可酌情提高奖励金额

文/羊城派记者 吴国颂 通讯员 陈瑰琦

26日,记者从珠海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为进一步鼓励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广泛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彻底铲除黑恶势力,相关部门近日对《珠海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奖励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主要调整了线索奖励金额等方面的内容。对举报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相关线索的,根据举报人提供的线索材料与案件查处结果,给予1000-500000元的奖励,有特别重大贡献的,可酌情提高奖励金额。

《办法》要求,举报人必须实事求是,不得虚构、夸大、捏造事实,严禁借举报名义对他人诬告、陷害;《办法》同时要求,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做好保密及相关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保护等工作,对泄露情况或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一经查实,将依法依纪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13类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其他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把持基层政权、操控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3、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5、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生态环境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侵占破坏的黑恶势力;

6、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机场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7、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8、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9、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10、境外黑恶势力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11、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12、黑恶势力“保护伞”“关系网”;

13、群众深恶痛绝的其它各类涉黑涉恶违法犯罪。
来源 | 羊城派
题图 | 网络
责编 | 文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