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贷”致多名大学生自杀,杭州一涉黑团伙12人获刑
2019-04-26 08:20 北京头条客户端
组织领导者胡某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25年,多名骨干成员分别获判18年至22年不等刑罚

涉黑团伙向在校大学生实施以“套路贷”犯罪活动数十起,涉案金额达数百万元,直接导致1名在校学生跳楼死亡、1名在校学生跳楼致伤、3人自杀后被救助、18名学生受影响退学、休学。

据浙江杭州检察,4月25日,由萧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胡某某等12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诈骗罪、非法拘禁罪一案一审宣判,组织领导者胡某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25年,多名骨干成员分别获判18年至22年不等刑罚。该案系“校园贷”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

庭审现场

2016年10月至2018年1月期间,以被告人胡某某为组织、领导者,以鲍某某、吴某某、魏某某、施某某等人为骨干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为谋取不法经济利益,以民间借贷为名,长期盘踞在杭州下沙高教园区等地向在校学生放贷,诱骗被害人签订虚假的借款协议,并以制造资金走账流水、假借平账为名不断垒高被害人借款数额,而后“爆单”进行催讨,有组织地向在校大学生实施以“套路贷”犯罪活动数十起,涉案金额达数百万元,直接导致1名在校学生跳楼死亡、1名在校学生跳楼致伤、3人自杀后被救助、18名学生受影响退学、休学对杭州下沙高教园区等地学生的正常学习生活造成恶劣影响。

案件在审查起诉期间,萧山区检察院成立专案组,由检察长担任负责人,安排精干力量办理案件。

庭审现场

4月25日,杭州萧山区法院对该案一审宣判,被告人胡某某多罪并罚,法院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罚金120万元。多名骨干成员分别被判18年至22年不等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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