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规定缴存公积金,东莞7家单位被强制执行
2019-04-23 13:11 羊城派
36家单位被责令限期改正

文、图/羊城派记者 秦小辉

4月22日,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报了2019年第一季度东莞市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工作情况。通报显示,今年1至3月,该中心共受理 326名职工追缴住房公积金的维权投诉,处罚类案件18宗,36家单位因未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被责令限期改正,行政强制执行涉案单位7家。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其中,7家行政强制执行涉案单位分别是东莞尔来德通讯有限公司、东莞恒宏眼镜有限公司、东莞航天电子有限公司、德家朗化工(东莞)有限公司、东莞福怡服装有限公司、东莞德明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东莞清溪宏瑞五金电子有限公司。其违法类型均为未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

对于上述单位,中心共发出各类调查函563份,《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 274份,《行政处罚告知书》2 份,《催告书》105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12宗,拟对违法行为相对人划扣资金合计20628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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