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漏洞伪造拼车订单诈骗平台补贴,佛山四名滴滴司机获刑
2019-04-22 23:17 羊城晚报
四人诈骗数额共计11万余元

文/羊城晚报记者 张韬远

利用管理上的漏洞,佛山顺德4名滴滴司机通过伪造拼车订单的方式,骗取滴滴公司补贴费用。近日,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对外公布了该起案件的判决结果,上述涉案人构成诈骗罪,均被判刑并处罚金。

2018年5月底,滴滴出行广东分公司报案称,该公司在系统自查中发现,在佛山地区出现一些天价订单,这些拼车订单的实际车费与预估一口价相差很大。经调查,有部分司机使用作弊软件模拟行驶轨迹增加公里数、原地等待增加服务时长等虚拟方式增加车费,向平台骗取巨额车费。

警方接报之后调查发现,2018年3月至4月期间,被告人吴某、严某、叶某在佛山市顺德区等地,利用自己注册的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滴滴公司)司机账号、借用他人名下的滴滴公司司机账号以及借用他人身份注册的滴滴公司司机账号,通过伪造拼车订单的方式,待产生一定路程的路费后,再向滴滴公司客服谎称接错乘客,让滴滴公司取消当次订单并向司机支付该订单产生的路费,以此方式诈骗滴滴公司的钱财。而伍某则明知被告人叶某以上述方式实施诈骗,还提供自己名下的滴滴公司司机账号给叶某用于诈骗,并从中获利。

通过这一方式,在2018年3月至4月期间,被告人吴某诈骗数额共计28268.89元。被告人严某诈骗数额共计45918.03元。被告人叶某诈骗数额共计35389.44元,被告人伍某提供自己的司机账号给叶某实施诈骗,获利数额共计8736.01元。

顺德法院认为,吴某、严某、叶某、伍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吴某、严某、叶某、伍某犯诈骗罪,均罪名成立。其中,伍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最终,吴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严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叶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伍某犯诈骗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来源 | 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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