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换脸”,请别触碰法律红线
2019-04-22 16:07 羊城晚报 原创
即便是善意的“恶搞”,亦需遵守基本的道德规范,尊重他人的人格

文/羊城晚报首席评论员 阅尽

各种各样的“AI换脸术”正在网上流行,同一个视频,但主角面孔却可不断换新——普通人的脸可换成明星脸,女明星的脸也可换成男明星,最火的莫过于前段时间有人将朱茵饰演《射雕英雄传》里的黄蓉直接换成了杨幂的脸,据说效果之贴合,教人难辨真假……

对不少人来说,耽溺于这种“AI(人工智能)换脸术”只是一种为了活跃生活的恶搞,但需提醒的是,如果这种恶搞过了头,就会触碰法律红线。

日前民法典人格权编草案二审稿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其中对“AI换脸”等问题作出了明确规范,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同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这意味着,今后在网上玩AI换脸术的网友,如果要使用他人的肖像,一般来说需征得他人同意,否则就有侵犯肖像权之嫌。一旦肖像主人提起诉讼,即要承担法律责任。

从最初用P图软件,按个人主观意愿修图篡字,刻意添加或删减图片内容,突出某种特定效果,到现今用AI换脸术几乎天衣无缝地移头换面,AI的运用越来越先进,应用越来越广泛。

网络智能化既能满足人们对美好事物的追求,但也带来一些负面效果,如它彻底颠覆了人们“有图有真相”的定律,变得“有图未必有真相”,它有可能误导人们的认识和判断力,甚而危害社会公共利益。

其实,肖像权、版权、人格权等,在以往的不少法规中也多有界定和规范,只是,由于网络智能化因素的介入,让一些法理问题变得模糊和复杂起来。

如网络的匿名性让侵权主体变得隐蔽,也更肆无忌惮。又如,对传统出版物中的肖像权和版权等,即使普通百姓也都有所认识,然一旦搬到网上成了电子出版物,许多人的法律意识就淡漠飘忽起来。

尤需指出的是,由于网络的病毒式传播特性,一幅图片、一段视频的传播影响力空前,远超常人的想象。因此,它所造成的社会后果可能极其严重。加之某些不怀好意者为博眼球和流量,打着“恶搞”的流行文化幌子,对有事实基础的视频或图片进行篡改,甚至在新闻报道中张冠李戴、颠倒是非,不仅具有极大的迷惑性,亦会造成难以估量的社会道德和法律风险。

因此,在智能化时代强调法治精神,以法厘清权益和是非界线,不仅必要,亦是现实所需。即便是善意的“恶搞”,亦需遵守基本的道德规范,尊重他人的人格。无论网络如何智能化,法律底线绝不可逾越。

来源 | 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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