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孩子玩火致火灾 家长各赔偿屋主四万元
2019-04-19 18:04 羊城派 原创
事发佛山顺德,法院判两个小孩的父母分别承担50%的责任

文/羊城派记者 周哲 通讯员 冷瑞雪

近日,佛山中院审理了一起因两个小孩玩火而引发火灾的赔偿纠纷案件,并作出终审判决:两个小孩的父母分别承担50%的责任,即分别赔偿当事人刘某平4万多元。

户主:孩子不请自来,应当赔偿烧毁房屋损失

2017年4月29日中午约12时,谭某亨、顾某生二人到佛山市顺德区某大道刘某平租用的房屋找其儿子刘某福玩耍,但发现刘某平家的屋门关着,但没有上锁,于是二人便自行打开门,到二楼找刘某福。刘某平家准备午休,于是让二人离开。但谭某亨、顾某生二人并没有离去,而是自行到刘某平家三楼继续玩耍。这两个不到十岁的“熊孩子”出于好奇贪玩,用打火机点燃刘某平放在三楼的海绵垫,引发了火灾,二人惊慌失措想要把火扑灭,但是并没有成功,于是大声呼救,在二楼的刘某平听到有人在三楼喊着火,便跑上三楼把顾某生、谭某亨带下楼,并打电话报警。直到警察和消防队到来,才把大火扑灭。火灾造成刘某平财物损失八万多元。

“我们家并没有邀请他们过来玩耍,没有义务看管他们,虽然他俩是小孩,但是我的损失也是明摆在眼前的,我多次找他们的父母索赔没有结果。”刘某平表示。

孩子父母:房主未尽监护义务 应自行承担责任

由于多次索赔未果,当事人刘某平无奈之下将引发火灾的两个孩子及其父母告上了法庭,两孩子对放火事实供认不讳,但是他们的父母却认为刘某平的索赔不合理。

由于事发当时,谭某亨、顾某生二人均未满十岁,于是顾某生的父母认为刘某平未对俩小孩尽监护义务,才是引发火灾的关键,并且刘某平房内的打火机和易燃品放的很近,因此,打火机的管理不善是火灾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所以应由刘某平自己担负主要责任;谭某亨的父母甚至认为,自家小孩只是在旁边看,并不是加害人,所以完全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判决:“故意放火,父母担责,必须赔偿”

顺德法院分析,此次火灾事故案件中,由于刘家并未主动邀请谭某亨、顾某生前来玩耍,并明确要求他俩离开,所以不具有监护、看管两位被告的义务,且无法预见后来发生的火灾,所以刘某平并无过错。火灾事故的发生是由于人为故意纵火造成。由于谭某亨、顾某生在案发时均未满十岁,顺德法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判决谭某亨、顾某生的父母分别赔偿刘某平四万多元。

一审判决后,谭某亨、顾某生的父母对结果表示不服,并坚持认为火灾事故发生的主要责任人为刘某平,刘家对房屋的使用不当是引发火灾的重要原因,一审判决的赔偿款过多,于是向佛山中院提起上诉。佛山中院经审理后,对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予以确认。佛山中院最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来源 | 羊城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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