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检查扣物品不能成为“二手商品”
2019-04-19 16:03 羊城晚报 原创
无论是个人还是公司等经营组织转手倒卖安检查扣物品,都涉嫌侵犯公民的财产权,也扰乱了安检查扣物品管理秩序,损害安检公信力

文/李英峰

近日有媒体报道,在微信群中有人公开售卖安检查扣物品。根据一些微信截图显示,这些物品基本为大瓶的防晒喷雾,售卖者称来自机场、火车站,其中有一些箱子上明确标注了“北京南站”字样,同时卖家还提供《暂存危险物品通知书》来证明物品来源的可靠性。(4月18日央广网)

资料图/羊城派记者宋金峪 摄(图文无关)

有图有真相,媒体报道的网售“安检查扣物品”一事属实。北京德安亿达物资回收有限公司也已认领此事,称公司与北京部分火车站签署了协议,负责对进站旅客被查扣的违禁物品及限量携带物品进行处置,仓库看管人员王某某私自拿取部分物品对外售卖,公司已收缴物品,并开除了王某某。

涉事公司的回应和解释不仅未能解开公众心中的疑团,反而加剧了很多人的困惑。这些年,我们在车站、机场等场所被安检查扣或遗留在安检关口的大量违禁物品、限带物品都去哪了?北京德安亿达物资回收公司称与北京部分火车站合作处置安检查扣物品,铁路内部人士也称不少车站、机场都把安检查扣物品交给回收公司,那么,由回收公司处置安检查扣物品是不是一种潜规则?回收公司所谓的专业回收处置销毁有没有标准或规范可依?受不受约束、监督?回收公司是否把二次销售安检查扣物品作为经营牟利的一种方式?除了交给回收公司处置的安检查扣物品,其他安检查扣物品流向了何处?是否都被依法依规处置?是否也在一些环节存有“跑冒滴漏”现象?或者也存在二次销售现象?

车站、机场等场所的安检查扣物品大致分为两类,一类是烟花爆竹、枪支、管制刀具等违禁物品,一类是为了避免危险发生或为了方便列车、飞机等运营而限带的物品,比如防晒喷雾、香水、摩丝、打火机等。对于前者,有明确的处置法律依据,交通、公安等部门应该按程序予以没收、销毁。对于后者,法律并没有规定查扣、没收等措施,也未规定对携带者追究责任,因而,物品的所有权依然属于携带者,然而,由于一些物品价值较小,携带者在遭遇安检拦阻后,往往直接将物品留置在安检关口,即便一些物品有一定价值,但不少携带者因赶时间,匆忙之中并未对物品的处置做出安排,这样,大量限带物品就留在了安检关口,而容易去向不明。进入不规范渠道的也主要是这类物品。

“安检查扣物品”不能成为“二手商品”,无论是个人还是公司等经营组织转手倒卖安检查扣物品,都涉嫌侵犯公民的财产权,也扰乱了安检查扣物品管理秩序,损害安检公信力。车站、机场等场所有必要从源头规范查扣物品管理行为,对于小额限带物品,通过简易程序引导乘客做出选择,比如,乘客将打火机投放至一个回收装置内,视为自动遗弃物品,对有一定价值的物品,则充分提示乘客可通过快递、暂时托管、亲属代领等方式保有所有权。对于乘客明确遗弃的物品,应该拍卖、变卖后上缴国库。对于乘客未明确表态的物品,如果车站、机场等单位负责处置,且无法联系到原所有人,则应依据《物权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在相关媒介上发布招领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如果公安部门对一些不应没收的物品进行处置,应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九十七条,对应当退还原主或者当事人的财物,通知原主或者当事人在六个月内来领取;原主不明确的,应当采取公告方式告知原主认领。在通知原主、当事人或者公告后六个月内,无人认领的,按无主财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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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羊城晚报
责编 | 谢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