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好“假一赔十”不认账?佛山禅城法院判令某电商平台一家店铺十倍赔偿!
2019-04-18 22:29 羊城派
“假一赔十”可视为销售方对买受人做出相应承诺,该承诺可以作为消费者主张销售方承担违约责任的依据

文/羊城派记者 周哲 通讯员 罗倩琳 陈丽敏

17日,记者从佛山禅城法院获悉,家住佛山的何先生在某网购平台的一家自称“假一赔十”的网店里购买了价值520元的李宁牌裤子,无奈买到了假货。何先生要求商家信守承诺,假一赔十,可向该店索赔时却遭到拒绝。何先生遂向禅城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商家支付十倍赔偿金5200元及鉴定邮费20元。

庭审中,何先生表示,其在该网购平台购物时,发现一家号称“假一赔十、全场包邮、7天退换、48小时发货”的某运动休闲网店,何先生被该店的李宁牌裤子吸引,于2018年9月3日-13日先后四次在该网店消费,购得8条裤子,共花费520元。

收到裤子后,何先生发现裤子面料劣质穿起来不舒服,怀疑自己买到冒牌商品,于是其将购买的裤子邮寄给李宁公司真伪鉴定,李宁公司出具了鉴定报告,鉴定结果显示该服装产品为假货。鉴定完毕后,何先生向平台以假冒品牌为由发起投诉,要求退回货款、假一赔十。该网店同意并退回货款,然而平台客服以其非执法机关为由,对何先生假一赔十的要求不予支持,何先生维权无门遂向禅城法院起诉,要求该店赔偿十倍货款及维权费用。

禅城法院经审理查明,案涉商品均为假货。因该店铺交易产品介绍下方明确注明“假一赔十”,视为其对买受人做出相应承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的规定,唐某应向何先生赔偿货款总额的十倍即5200元。因何先生在该案起诉前,与店主唐某达成协议,唐某已向何先生付款1400元,该款项应在赔偿责任中予以扣除,故唐某应向何先生赔偿3800元及鉴定邮费20元。

法官说法

“假一赔十”是在拼多多网页店铺交易产品中明确注明,可视为销售方对买受人做出相应承诺,因此当商品不符合约定,该承诺可以作为消费者主张销售方承担违约责任的依据。但商品是否为假货,需要消费者进一步举证证明。部分公司设立了鉴定部门,消费者可较快捷、便利地取得相关商品真假的鉴定。可大部分公司无鉴定部门,因此消费者需要委托专业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由此产生的时间成本、经济成本都较大,故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应衡量相关商家的口碑、商品的价格等因素,更谨慎地选择。

来源|羊城派
责编|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