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学校安全条例》(草案)目前正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其中提出中小学教师对学生违反课堂纪律等行为“可以采取一定的教育惩罚措施”。对此,有家长表示认同,更有网友留言称,对教师拥有教育惩戒权,举双手赞成。但也有家长提出,教师的惩罚要有一定界限,比如不能体罚等。
应该说,在地方立法中,明确赋予教师教育惩戒权,已属比较大胆的举措。何以这样说?盖因数十年的独生子女时代,已令学校对学生的管教权日渐衰微,甚而学校对学生的“管教”都成了敏感词。有的家长,老师稍一管教孩子,便气势汹汹打上门来。在此背景下,有些老师也明哲保身,看到学生在课堂吵闹嬉戏也不批评制止。
最为典型的莫过于喧嚷一时的“杨不管”事件。安徽长丰县某中学两名学生上课时打架,任课的杨姓老师不进行任何干涉和制止,只顾在讲台上授课。结果,两个学生中的一人死亡,引发舆论大哗,涉事老师亦被舆论称为“杨不管”。后证实,学生的死亡与先天隐疾有关,但此事造成的恶劣影响却令人深思。
显然,“杨不管现象”的出现与近年的校风和教育环境有着重要关系。家长对孩子的溺爱、过度强调学生权利等等,使得许多教师对学生违纪不敢管也无法管。央视曾就教师的“批评权”发起网络调查,参与调查的2000多人认为“老师确实不敢批评学生”的比例高达72.6%。
老师管教学生,从大道理上说,恐怕再偏爱孩子的家长也不会公开反对。问题在于对管教二字如何定义和理解。按时下的解读,所谓的管教不过就是批评教育而已,但有些顽皮的小学生对此根本不听,甚至讲起歪理来,连老师都自愧不如。早先老师手中还有个戒尺,学生不听话,可以打手心,至少起到威吓作用。但在现代社会,体罚都被禁止,更遑论戒尺了。
戒尺、体罚都不能碰,那么,对违纪学生的惩罚又体现在何处?有网友建议,应该让老师持有戒尺。可由家长与老师、学校签订三方协议,授予老师对自家孩子的适当管教权。而未授权使用戒尺的学生,则不必考虑,毕竟,多数孩子是用不着戒尺的。此建议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说到底,管教也好,惩戒也罢,关键是要适度。但究竟怎样算适度,如何裁量,一百个人可能有一百个标准,显然不能完全交由老师个人去揣测,否则只会造成混乱,以及家长与教师间的矛盾。而且,万一出了事,责任亦很难划分。因而,惩戒权的正常良性行使,需要具体的规范和指引。
适度惩戒是不可缺少的教育手段,它不仅能增强孩子的认知,亦可强化其规则与担当意识,这已为大量实践和理论所证实。不必讳言惩戒教育的必要性,重要的是依法依规,令其在规范与社会认可的轨道中实施。(阅尽)
来源 | 羊城晚报
责编 | 江文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