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孩子怎么管?广东拟明确:教师可依法“教育惩罚”学生
2019-04-17 23:01 羊城派 原创
中小学教师对学生上课期间不专心听课、不能完成作业或者作业不符合要求、不遵守上课纪律等行为可以采取一定的教育惩罚措施

文/羊城派记者 张璐瑶

近日,广东省司法厅在网上公布了《广东省学校安全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并公开征求社会意见。

《草案》共六章74条,涉及学校校园周边安全、学校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校突发事件与人身伤害事故处理等多方面。在粤港澳台子弟学校、外籍人员子女学校、成人高校、开放大学、托儿所、校外培训机构、校外托管机构也被纳入安全管理范围。

其中,专门明确了中小学教师的管教权和学校合理的教育惩戒措施,规定学校和教师依法可以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

复杂地区上下学时段,校门50米内民警重点守护

省教育厅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底,全省有各级各类学校3.46万所、在校生2380.79万,均居全国第二位,学校数量和师生人数体量大,社会形势相对复杂,校园安全形势不容乐观。

学校安全基础薄弱,部分学校存在不会管、不敢管,学校安全事故处理难、难处理……这些问题如何解决?

《草案》规定,学校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建立专兼职结合的学校安全保卫队伍,也可以由专门保安服务公司提供安全保卫服务。

其中,中小学幼儿园不到100人的学校至少配1名专职保安员,100人以上1000人以下的学校至少配2名,超过1000人的学校每增加500名学生增配1名。寄宿制中小学至少配2名,每增加300名寄宿生增配1名。高等学校按照不低于在校师生总人数3‰的比例配备。

如何保障学校周边的安全?《草案》要求,在反恐防暴形势严峻、学生欺凌现象频繁、治安复杂地区的上下学时段,校门50米内应有民警重点守护。

对学校周边饮食安全、文化安全,周边建设工地和周边噪声防控等,《草案》都确定了严格的标准,如校园内噪音昼间不超过55分贝、夜间不超过45分贝。

教师不得体罚学生,但可依法“教育惩罚”

教师管学生,怎么把握好度?《草案》明确,学校教师以及其他职工应当遵守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准则,不得侮辱、殴打、体罚学生。

《草案》第49条“教育措施”中又指出:学校和教师依法可以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中小学教师对学生上课期间不专心听课、不能完成作业或者作业不符合要求、不遵守上课纪律等行为可以采取一定的教育惩罚措施。

学生违纪违法应该怎么处理?《草案》规定,学生有违反学校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学校应当给予纪律处分;非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根据学生违纪的情节、后果和影响,可以给予直至开除学籍的处分。

对有不良行为的违纪中小学生,由监护人陪同在学校写检讨书,并由监护人签字;有不良行为且屡教不改的学生或者违法但免予处罚的学生,由其监护人陪同在学校进行专门法治教育。

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相互配合,采取措施严加管教,也可以依法送往专门学校进行法治教育。对于情节严重的欺凌学生,公安机关应予训诫。

学生如在校园涉违法犯罪行为,学校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处理。

保护校园欺凌、性侵受害者,严重者要心理干预

发生校园欺凌、校园暴力、甚至校园性侵犯等行为,如何保障学生安全?《草案》专门明确了学生欺凌事件处置标准:中小学校发生校园欺凌事件,由学校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委员会进行认定与处理,学生不服学校对欺凌行为认定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向学校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诉,主管部门按规定进行复核。对于受害严重者,应当及时配合心理干预。

《草案》第55条规定,学校发现学生有暴力行为,应当采取措施保护、帮助受伤害者,按照规定进行处置;发现涉嫌违法犯罪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报案。

学校发现校园性侵犯事件,应当采取措施保护、帮助受伤害者,并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同时向学校的主管部门报告。

学校和有关部门处理学生暴力、校园性侵犯事件,应当依法保护当事人的隐私,受害严重者应当进行心理干预。

《草案》还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建立校园纠纷调解委员会,受理辖区内校园学生伤害事故的调解工作。

为解决漫天要价和社会闲散人员推波助澜的问题,《草案》明确了学校依法不承担的责任情形,并规定:

校园发生损害赔偿纠纷要求赔偿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校方不得私自协商处理,应当告知当事人向校园纠纷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不同意调解的应当告知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pai.ycwb.com)

来源 | 羊城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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