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上首次!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18份惩戒决定书
2019-04-13 08:45 法制日报
包括专利代理机构及专利代理师在内的18个主体,被分别施以吊销专利代理机构注册证、责令专利代理机构停止承接新的专利代理业务12个月、吊销专利代理师资格证、警告等多种惩戒

一口气发出多达18份专利代理惩戒决定书,这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历史上还从未有过。

包括专利代理机构及专利代理师在内的18个主体,成为这场风暴的中心。他们被分别施以吊销专利代理机构注册证、责令专利代理机构停止承接新的专利代理业务12个月、吊销专利代理师资格证、警告等多种惩戒。

近日,这一批涉及面广、针对问题多、处罚严厉的处罚决定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公布后,引起业内强烈关注。

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这一集中处理,正是其加强专利代理监管的重要体现之一。

4月9日,国家知识产权局有关部门相关负责人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称,加强对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师的监管,对违法违规行为开展惩戒工作,是纠正违法行为、警示违规经营、引导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

上门提供专利挖掘服务
多件申请内容明显相同

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公开的一份处罚决定中显示,某专利代理师一年代理申请了数千件专利申请,这名代理师对于以其名义提交的很多专利申请不知情、不了解,更不用说审核把关了。真正撰写专利申请的是无资质人员,再以有资质的这名代理师的名义提交申请。

这名代理师对以自己名义提交的大部分专利申请不审核把关,不履行职责、不称职,严重损害了委托人的利益。

故事深挖下去还有内情。原来,代写人员是这名代理师所在专利代理机构设在全国的20多家分所中的工作人员。而这些分所不是真正意义的办事机构,只是因不具备专利代理资质,与这名代理师所在专利代理机构合作经营,通过后者代交专利申请。

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处罚决定中指出,这一行为是出租专利代理资质的行为,属于行政许可法第八十条第(一)项规定的“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行政许可证件”的行为,构成了修订前的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四)项“从事其他非法业务活动的”行为。

一项“专利挖掘”的特色服务,也让这家专利代理机构在错误的道路上走得更远。惩戒决定书中显示,这家机构工作人员上门为客户进行所谓的“专利挖掘”时,会代客户编造出若干所谓的技术改进点供客户挑选,并且将客户“挑剩下”的“点子”卖给其他客户,个别还存在“一案多卖”的情况,导致出现“雷同案件”,并且由于分所众多,难以知晓案件雷同情况。如此,编造专利和“一案多卖”的行为在相关调查中被彻底坐实了。

图/视觉中国

为此,国家知识产权局祭出严厉处罚:这名代理师实施的行为发生在修订后的《专利代理条例》施行前,应当适用修订前的《专利代理条例》。根据修订前的《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专利代理惩戒规则(试行)》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决定给予这名代理师吊销“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的处罚。

这名代理师所在代理机构也被撤销了专利代理机构注册证。这个曾经设置在国家知识产权局附近,借着“近水楼台先得月”优势的代理机构从此在业内再无一席之地。

在这18份惩戒决定书中,还有为多名申请人代理提交75件内容明显相同的专利申请,这批申请涉及多个主题;将委托人尚未公开的发明创造内容发给其他公司,并为其提交与委托人内容完全一样的专利申请,构成泄露了委托人发明创造内容;为同一委托人提交78件内容明显相同的发明专利申请;为多名申请人代理提交123件技术效果明显编造的发明专利申请等。

六类行为属非正常申请
多种问题扰乱行业秩序

18份处罚决定书,犹如一颗投入专利代理行业的重磅炸弹,引发行业反思。

“后期代理机构敢接纯编写的要小心了”“泄露客户技术方案的,简直会要了这个行业的命”“那些要凭专利评职称和考核绩效的越来越难了”“这是敲山震虎,代理行业秩序整顿”等评论,在业内此起彼伏。

在此次惩戒的相关案件中,涉及多种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的类型,对打击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提升专利代理质量,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具有良好的示范和警示作用。

2017年4月1日起实施的修订后的《关于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若干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七十五号令)第三条,对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作出规定:(一)同一单位或者个人提交多件内容明显相同的专利申请;(二)同一单位或者个人提交多件明显抄袭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的专利申请;(三)同一单位或者个人提交多件不同材料、组分、配比、部件等简单替换或者拼凑的专利申请;(四)同一单位或者个人提交多件实验数据或者技术效果明显编造的专利申请;(五)同一单位或者个人提交多件利用计算机技术等随机生成产品形状、图案或者色彩的专利申请;(六)帮助他人提交或者专利代理机构代理提交本条第一项至第五项所述类型的专利申请。

近年来,我国的专利代理行业获得长足发展。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年底,我国专利代理机构达到2195家,执业专利代理人达到18668人。代理机构服务范围不断拓展,开展PCT专利申请代理业务的机构数量超过1000家。

在专利代理行业的快速发展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专利代理师“挂证”、无资质“黑代理”、从事非正常专利申请等行为比较突出。代理机构内部存在的保密制度不严、管理制度不完善等问题也较为常见,一些专利申请由无代理资质的专利工程师代写,署名代理师并不严格把关,致使提交的专利申请质量无法保证。少数机构为快速开拓市场,从事出租专利代理资质、恶性低价竞争、为客户编造专利等行为,扰乱了代理行业秩序。

促进专利代理健康发展
专项整治行动箭在弦上

对专利代理行业,既要放开各种束缚,促进其健康发展,又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避免行业乱象。

专利代理是技术和法律相结合的高端专业化服务,是知识产权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服务于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的全过程。促进专利代理行业高质量发展,对维护创新主体合法权益,提升我国专利质量和运用水平,推进创新型国家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近年来,国家知识产权局实施《专利代理行业发展“十三五”规划》,落实行业发展具体举措和重大工程;完成《专利代理条例》修订工作,开展《专利代理管理办法》《专利代理惩戒规则》配套部门规章的修订工作;深化专利代理行业改革试点,降低行业准入门槛,服务“双创”,激发市场活力与社会创造力,试点省(区、市)增加至12个;健全行业自律制度,推进各级专利代理行业组织加强行业自律管理,不断提升服务水平。

为夯实行业发展人才基础,国家知识产权局自1992年以来,共计组织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20次,考试报名人数从1992年的2060人上升到2018年的3.9万人,增长18倍。

这些举措取得了积极成效。目前来看,专利代理人才素质全面提升,服务能力显著增强,涌现出一批熟悉法律、精通外语的复合型人才。专利代理行业发展呈现出规模逐渐壮大、服务能力不断提升、服务范围不断拓展、运行体系更趋健全的良好态势。

专利代理的监管也在进一步加强中。

3月1日起实施的新《专利代理条例》和近期公开征求意见拟修订的《专利代理管理办法》,坚持“放管结合”的基本思路,明确对无资质“黑代理”的监管规则,完善专利代理机构信用监管制度,健全年度报告、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制度,明确监管职责分工和工作程序,细化违法行为情形和代理师签名责任,明确专利代理行业组织定位和加强行业自律建设要求,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专利代理市场秩序提供了更加明确的法律依据。

据了解,国家知识产权局正研究出台加强专利代理监管的专项工作方案,推进从加强主动监测、开展专项整治、强化综合治理、建立评价信息发布机制等方面加大主动监管力度,创新“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用监管等监管方式,健全监管办案、代理援助奖励、举报投诉、督查督办等监管制度,通过强化监管能力培训、建立专家咨询和专业支持机制等措施,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加快构建公正高效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

此外,国家知识产权局还将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蓝天”专项整治行动,集中整治专利代理违法违规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助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为提升知识产权治理能力、建设知识产权强国提供有力支撑。(张维)

来源 | 法制日报
责编 | 魏礼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