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羊城派记者 景瑾瑾
4日,《佛山市养犬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在佛山市政府网站公布。《意见稿》提出,严格管理区内,个人饲养普通犬只每户限养一只,养犬人要交纳每年500元管理费。带犬外出要用犬绳牵领或者装入笼内,并佩戴口嚼或者嘴套。
《佛山市养犬管理条例》联合起草小组在起草说明中指出,佛山犬只数量众多且增长较快,影响市民人身安全、社会公共秩序等问题愈发突出。根据市社情民意调查中心数据,至2018年6月底,全市犬只数量约为29.6万只。根据市疾控中心数据,佛山市犬伤门诊就诊数量以每年20%的速度增长,犬伤门诊的伤人动物以犬类为主,养犬行为急需规范。
《意见稿》提出,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由城管、公安、农业、卫生、市场监管等部门组成的养犬管理工作协调机构,组织指导养犬管理工作,协调解决养犬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其中,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将作为养犬管理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犬只登记、建立日常巡查制度、查处不文明养犬行为、建设和管理犬只留检场所、处置流浪犬、指导建立养犬公约、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养犬管理与服务宣传等活动。
根据《意见稿》,本市行政街辖区为养犬严格管理区,实行犬只强制免疫和养犬登记制度;镇辖区为养犬一般管理区,实行犬只强制免疫制度。其中,在严格管理区内饲养犬只的,应当办理养犬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养犬。严格管理区内个人饲养普通犬只的,每户限养一只。养犬人在严格管理区内养犬应当交纳养犬管理费,征收标准为每只犬每年500元,管理费包含电子识别标识、相关证件的成本费用和管理服务费用。严格管理区内禁止饲养烈性犬,盲人饲养的导盲犬、肢体重残人士饲养的扶助犬除外。严格管理区内个人申请养犬应当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者暂住本市的合法证明,取得合法有效的犬只免疫证明等条件。
在遛狗方面,《意见稿》也有明确规定,在严格管理区内,携带犬只外出,要牵绳或装入笼内,犬只要佩戴嘴套和犬牌,还要即时清除犬只排泄的粪便。
同时,除专门为犬只提供服务或者开设专门的犬只服务区域外,禁止携带犬只进入机关、医院、学校、幼儿园、社区公共健身场所等场所。
来源 | 羊城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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