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发出消费警示:河豚鱼有剧毒!请勿食用
2019-04-08 20:19 羊城派
近期是河豚鱼产卵季节,也是河豚中毒事件的高发期

文、图/羊城派记者 林翎 通讯员 黄美霖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8日发出消费警示,近期是河豚鱼产卵季节,毒性最强,也是河豚中毒事件的高发期,市民千万不要食用。 

河豚鱼

河豚鱼是一种有剧毒的鱼类,河豚毒素是耐酸耐高温的动物性碱,为自然界毒性最强的非蛋白物质之一,中毒后会出现口、唇、舌尖、手指轻微麻木等早期症状,随后出现呕吐、步行困难、言语困难,进而出现血压迅速下降、呼吸困难,直至意识消失,呼吸、心跳停止而死亡。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就河豚鱼发出消费警示:河豚鱼属于《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国家明令禁止食品经营者经营和销售河豚鱼。食品经营者要严格执行国家法律和相关规定,以对公众生命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自觉做到不销售、不购买、不捕捞和加工制作河豚鱼。

广大群众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提高对河豚鱼及其毒性的认识,消除“吃河豚”的侥幸心理。在沿海地区特别是在海滩附近不要捡食废弃的鱼,不要到路边或市场上买不认识的鱼类。如发现有人误食河豚鱼后,应第一时间送至医院进行催吐、洗胃和导泄,在等候送医时可用手指、筷子刺激咽后壁诱导催吐,及早排出体内毒素。若发现食品生产经营者销售、采购和加工制作河豚鱼的,请及时拨打12331或12345向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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