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挺好》的热度余波仍在,最后苏大强立遗嘱的片段看哭了多少观众。
近年来,“立遗嘱”受到越来越多家庭的重视。
老年人知道要通过“立遗嘱”来传达自己真实的意愿,甚至有些中年人,为了保障自己小家庭的权益,“立遗嘱”的意识也在不断增强。
遗嘱的设立,分为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等形式。
其中“公证遗嘱”被中国继承法列为五种形式之首,也就是说当同一继承有几个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同时存在时,以公证遗嘱为准。
在经历“打了六次咨讯电话都是忙线,第七次终于接通”之后,我们联系上了杭州国立公证处和杭州互联网公证处(前钱塘公证处),约了个时间与几位资深公证员聊了聊。
公证遗嘱的强有力性,让公证处的公证员看过太多世间百态,人间冷暖,“有时候亲情在利益面前真的很脆弱”。
同时向浙江中铭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律师,也是婚姻家事方面的资深律师——苏迪亚律师请教了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够真实还原这些不同家庭,与遗嘱相关的不同故事。
老年人更希望瞒着子女立遗嘱
遗产继承分为两种方式,一种是法定继承,一种是遗产继承。
法定继承是指按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和遗产分配原则进行的继承。
遗嘱继承是指按被继承人生前所立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继承其遗产所进行的继承。
而通常选择立遗嘱的老人,都是对自己的遗产有偏向性分配的。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大多数老人都希望在自己不知道的情况下,“偷偷”把遗嘱立了,以免造成家庭纠纷。
杭州互联网公证处的公证员小王就遇到过这样一个案例,财产所有人因为孩子和老伴的意愿,遗嘱内容变动了三次。
在这个案例当中,男方是二婚,与原配有一子,并有一套房产,而女方名下是没有房产的。
男方第一次立遗嘱表明要把房产留给儿子,并且要儿子保证这套房子在父亲去世之后依旧会让继母居住。
可是这种保证是没有法律约束的,加上儿子对继母也并没有感情,男方为了女方之后能有一个养老送终的地方,于是决定把遗嘱改为在过世之后把房产留给女方。
这件事男方瞒了儿子很多年,但是在一次重大节日的家庭聚会上,男方自己说漏了嘴,儿子当场就翻脸,闹得很不愉快,还硬逼着男方去公证处改了第二次遗嘱。
因为财产所有人有自由决定自己的遗嘱,他人是无权干涉的,所以公证员为了确保遗嘱是财产所有人的真实意愿,在为这位老人做公证遗嘱时,把儿子和老伴都请了出去。
可能是为了家庭的和睦,为了儿子,也可能是为了自己之后的日子考虑,男方最终还是决定把房产留给儿子。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公证员在这件案例中提出了一个很多人的误区,那就是立遗嘱是不是需要继承人的签字,或者需要告知继承人之后才能立遗嘱?
事实上是不需要的。
公证遗嘱是一件很私人的事情,并不需要经过遗嘱继承人的同意,任何人包括遗嘱继承人都无权在财产所有人还在世的情况下,去公证处查看其所立的遗嘱。
但是因为现在公证处是提供上门服务的,有的子女的就动了坏脑筋,是不是可以趁着父母行动不便,脑子不清楚的时候要求公证员上门服务,在他们的眼皮子底下公证?
当然是不可以的,公证服务必须确保财产所有人意识清楚,头脑清晰的情况下才能进行。
而且上门服务的时候,公证员也会观察财产所有人是否有被逼迫的情况,一旦发现有这种现象或者苗头,公证员就会停止公证。
青年或者中年人立遗嘱很有必要
很大一部分人会认为立遗嘱是老年人的事情,自己还年轻,没必要立遗嘱,甚至还会把立遗嘱当成一个“很不吉利”的事情。
其实不然,人生充满意外,很多人就是因为没有立遗嘱而无法保证自己配偶和子女的权益。
根据法律规定,法定继承遗产按照以下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杭州国立公证处的金主任处理过这样一个案例,让他印象非常深刻。
案例主人公是一对再婚夫妻,双方在杭州一同打拼,成立了两家公司,并拥有三套房子,两辆车子。
男方与前妻有一子,已成年且有一份不错的收入,与现任妻子的孩子才五六岁。
在一次出差途中,男方不幸车祸身亡。
由于他生前没有立过遗嘱,死后的公司股权继承,车辆过户,房屋过户,这些巨额遗产分割就成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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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的现任妻子前来办理继承权公证,原以为这些财产是她和丈夫生前白手起家,共同幸苦打拼下来的,理所当然是由她和她的子女继承。
但事实上,按照法律规定,男方的父母,两个儿子,现任配偶都属于法定遗产继承人。
也就是说假如有5000万的遗产,现任配偶先分得一半夫妻共有财产2500万,另一半2500万两个儿子,两个父母,还有现任配偶平分,一共需分给男方父母,男方与前任的儿子1500万。
刚开始双方争执不下,谁都想多分一点,还曾一度要闹到法庭上去。
在公证员的劝说之下,现任妻子也意识到,哪怕是让法院处置,也是根据法定继承来分割遗产,自己依旧是弱势的一方。
最后双方讨论出来的解决方案是分给男方父母一人150万,一共300万加一辆车子,前妻的儿子150万加一辆车子,也算是将这个现任妻子的损失降到最低的一个解决方案。
男方父母和兄弟姐妹原来居住在浙江某沿海城市,因为这件事特意赶到杭州,就在金主任的办公室里,拿走了满满一麻袋的现金,才算最终解决了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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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人因为没有立遗嘱吃了大亏,也有些人年纪轻轻就有了立遗嘱的意识。
其中就有两个女孩让公证员小李记得格外清楚。
一位是二十多岁的二婚女性。
她因为在上一段感情中受到了伤害,而且马上就要远嫁到国外,就在公证处立了一份遗嘱:把遗产留给父母,如果有了孩子,会来做修改,给孩子也留一份遗产,但并不打算留给配偶。
还有一位姑娘连婚都没结,因为要出国读书,就立了一份遗嘱,把遗产留给父母。
在利益面前
谁都没有绝对的善良
在公证处每天都会上演各式各样的家庭纠纷,但也不乏会有温情出现,遗产继承的时候家里条件好的少分一点,帮助帮助条件差的兄弟姐妹也是常有的事。
可是下面这个案例中,突如其来的反转让我对人性的善良有了更深的思考。
这个案例中的家庭成员就是父母和两兄弟。
父母在世时,哥哥对父母的照顾更多,弟弟在外地也照顾不太到,于是在十几年前就立了遗嘱,房产给哥哥,哥哥分弟弟五万现金。
两兄弟都点头同意,且哥哥早就分给了弟弟五万现金。
可是就在父母去世之后,哥哥要按遗嘱继承属于自己的一部分遗产时,弟弟不愿意来了。
这时候可能有些人就会有疑问,哥哥继承遗嘱还需要经过弟弟同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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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证的程序规定,在财产所有人过世之后,先要向其他继承人公开遗嘱,然后向他询问:你手上是否有新的遗嘱,以及遗嘱受益人本人是否对财产所有人虐待甚至杀害的行为产生。
如果有极端事例发生,遗嘱受益人是会被剥夺遗嘱收益权。
那如果其他继承人不愿意来怎么办呢?
公证员会建议遗嘱受益人上诉法院,因为遗嘱尤其是公证遗嘱是一份强有力的证据,所以在没有极端事例的情况之下,大概率是会胜诉的,甚至连诉讼费都是败诉的一方掏的。
最终哥哥好说歹说还是把弟弟劝来了,还是在当场给弟弟十万现金的前提之下。
公证员小王说道:“当时哥哥用黑色袋子抱了十万现金过来,弟弟还不放心,两人去银行用点钞机点了一遍,确定数目没错才返回到公证处继续手续。”
当时公证员按照流程,例行向弟弟提问,弟弟态度全程就是不耐烦。
公证员甚至都无法和他正常沟通。
弟弟这种态度的原因,不用问,猜也都能猜到。
十几年前立的遗嘱,哥哥照顾父母,分一套那时候价值十几二十万的房,弟弟分得五万,也仅仅是在那时候看起来公平合理。
现在一套房几百万,那可就完全不一样了。
而我在后来得知,哥哥这么急着要继承遗产,也有他的原因。
父母的那套房,是一套学区房,哥哥也到了做爷爷的年纪,自己的孙子马上急着要入学,所以这套房子就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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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法律的诉讼又需要走流程,肯定没公证这么快,如果卡不到孙子入学的时间点,之前做的所有努力都白费。
要说这个案例中谁对谁错,其实也没有,大家都只不过为了自己和自己小家庭的利益考虑罢了。
遗嘱继承是把双刃剑
苏迪亚律师经常会去福利院给老人上课,有两个都立了遗嘱但是出境完全不同的老太太引起了他的注意。
其中一个老太太看上去就心情暗淡,呆呆得坐在那边晒太阳。
一问情况才知道,老太太在丈夫去世之后,放弃了丈夫遗产,当时为了图方便,在公证丈夫遗产的同时,顺便把自己的遗嘱也立了,房产都给了子女。
这样一来,子女房产到手,加上工作也忙,就把老太太送到了养老院。
老太太说,连节假日双休日也不太有子女去看她,只有像春节那种重大节日才会去坐坐。
而另一个老太太就完全不一样,平时双休日节假日,她的房间总是热热闹闹的,不仅子女来,孙子孙女,外孙外孙女也都来。
同样是老伴去世,这个老太太就相当“精”。
在老伴去世之后,她就让子女把她老伴的遗产继承权全部放弃。
这时候子女当然有不愿意的,没关系,老太太说了:“有谁不放弃继承权的,以后我的遗产也没有份。”这句话一出,就把几个子女治的服服帖帖。
子女太忙,老太太就自愿来到了费用高昂的高档养老院,就是一按铃,医生护士保姆都是围过来的那种养老院。
平时出钱让子女来看望,只要来的,就给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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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还喜欢隔代的孩子,带孙子孙女,外孙外孙女来看望的,给双倍的钱。
甚至在外地的子女,只要来,机票住宿都报销。
而且来看望,吃饭都是由老太太请客。子女定好吃什么,不管多高档,只要开车把老太太接去,就是她出钱。
其实到最后,这个老太太花的也不是自己的钱,而是老伴的遗产,只不过换一种方式分给了子女。
可是这样一来,不仅保证了家庭的和谐,还拥有了高质量的晚年生活,一举两得,实在是高。
来源:杭州浪货(touchsex5218)
值班编辑:董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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