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图 羊城派记者 董柳
通讯员 全小晴 付斌 王君
4月4日,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依法对一起涉恶案件公开宣判,以诈骗罪、敲诈勒索罪、抢劫罪,数罪并罚,分别判处被告人何志高等6人有期徒刑六年十一个月至两年不等,并处罚金,追缴违法所得。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至2017年期间,何志高等被告人在广东、海南省内多条高速公路及道路上制造虚假交通事故,实施敲诈勒索、诈骗、抢劫等犯罪活动,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逐渐形成了两个相对固定的恶势力犯罪团伙。
该犯罪团伙采取时分时合、结伙作案的方式,驾驶套牌的奔驰、雷克萨斯、宝马等高档轿车在高速公路及道路上物色作案目标,通过用弹弓弹射榄核制造碰撞声响、用砂纸制造刮碰痕迹的方式让被害人误以为发生交通事故,并要求被害人“赔偿损失”,骗取财物。
一旦被害人拒绝,该团伙便实施威胁,勒索被害人的财物;或殴打被害人,强行劫取财物。被害人林某在准备报警时,当场遭到该团伙人员对其脚踹、打脸,还使用伸缩棍恐吓、把其衣服撕破,最后被迫转账给对方。
经查明,该恶势力团伙实施作案共55宗,共计55名被害人遭到敲诈勒索,涉案金额逾11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何志高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对被害人实施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取他人财物;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方法强行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分别构成敲诈勒索罪、诈骗罪和抢劫罪,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作出了上述判决。被告人家属等十余人旁听了宣判。
法官提醒,遇到高速碰瓷情况,在确保自身安全情况下,应立即报警,注意收集证据;如人身安全受到威胁,事后立即到当地公安机关报案。(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pai.ycwb.com)
来源 | 羊城派
责编 | 胡晓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