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沙试点共有产权住房管理细则公布!等你来提意见
2019-04-03 15:39 羊城派 原创
申请人可根据自身条件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的50-80%产权,未取得完整产权期间房屋只能用于自住,不能用于出租、抵押,5年内不得转让产权

文/羊城派记者 张豪

记者获悉,4月1日,广州南沙区政府网站挂出《广州南沙新区试点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试点细则》),南沙共有产权房试点工作又有新进展。

共有产权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由开发建设单位按照有关标准开发建设,向符合条件人群提供、销售均价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商品住房价格水平,并限定使用和处置权利,实行政府与购房人按份共有产权的政策性住房。

图/视觉中国

《试点细则》明确,南沙区共有产权住房分为两类供应对象,一是本区城镇户籍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符合条件的可申请购买一套共有产权保障性住房;二是区域内重点发展领域紧缺型人才和港澳青年,符合条件的可申请购买一套共有产权人才住房。

申请人可根据自身条件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的50-80%产权,未取得完整产权期间房屋只能用于自住,不能用于出租、抵押,5年内不得转让产权。该细则有效期为3年。

《试点细则》指出,共有产权住房销售价格以第三方独立专业评估机构根据房源推出时点的市场情况进行评估,按照低于销售时点同地段、同品质普通商品住房价格的原则,综合房屋的楼层、朝向、面积、景观等因素设定“一房一价”,并在销售前按程序报南沙区住建局备案。剩余房源再次销售时,应根据销售时点的市场价格情况重新确定销售价格。

记者注意到,《试点细则》对共有产权房的销售价格、产权份额、回购、上市流转、购房贷款等多个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和说明。该《试点细则》征集意见和建议的时间2019年4月1日至2019年4月10日。(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pai.ycw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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