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9日(周五)傍晚,一则假冒新华社记者发布的“4月1日起降准”的谣言在微信群流传开来。稍后,人民银行办公厅迅即出面澄清,指出该消息不实,及时戳穿谣言,阻止了谣言继续大范围扩散。央行也已就此事正式致函公安机关,请就此次编造发布虚假信息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无论查处结果怎样,因类似行为和事件而引发的严重后果和法律后果等,都值得当事方及媒体界特别是自媒体参与者引起警戒。
自媒体有追求热度和流量的偏好,也常常带有自娱自乐的善意。就29日这则“新华社权威信息”,有人猜测,编造这则谣言的人或许是出于“浑水摸鱼”“谣言造势”的目的,把某个市场人气和价格抬高,趁机出货。也有人认为,这不过是4月1日“愚人节”前的一个玩笑而已。
但笔者认为,无论出于何种动机,其后果不可小觑。如果是出于主观故意,那么这一行为已经越过了法律的边界。笔者更希望这次仅仅是个玩笑,而不是出于渔利的目的蓄意为之。但即使是开个玩笑,这样的玩笑也开不得,而且同样需要承担开玩笑的法律后果。
原因并不复杂,类似的传言可能会导致金融市场的异常波动,甚至会严重干扰金融市场秩序。
过去这些年,金融市场上出现的虚假信息编造传播事件并不在少数,有时一条短消息就能造成市场骤然震荡。2013年6月“钱荒”、2015年“股灾”期间,越是市场大幅波动的时候,越能看到各种谣言 “推波助澜”,加剧市场恐慌、踩踏和风险扩散,影响十分恶劣。即使一些“传言”最终被证明是谣言,但已给金融市场造成严重影响,一部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也已因此损失了真金白银,更有甚者给金融稳定构成威胁,而造谣者或许已经从中渔利,趁机捞上一把。
在金融市场上,信息太重要了。可以说,信息就是金融市场交易的神经。市场各方正是基于信息进行定价和交易。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传播及时、公平、有序,是市场公正、公平运行的基石。基于违法违规形成的信息失真、内部信息等,都是导致金融犯罪、腐败寻租等损害市场公平、公正的根源。
也正因如此,编造传播虚假金融信息,是被我国法律法规严格禁止的行为。以《证券法》为例,第七十八条对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的行为有着明文的规制规定,即“禁止国家工作人员、传播媒介从业人员和有关人员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证券市场。禁止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证券业协会、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证券交易活动中作出虚假陈述或者信息误导。各种传播媒介传播证券市场信息必须真实、客观,禁止误导。”
更进一步,假使此类行为造成严重后果,便构成犯罪,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编造并且传播影响证券、期货交易的虚假信息,扰乱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近年来,我国金融监管部门加大了对编造传播金融虚假信息行为的打击力度。例如,根据证监会通报的情况,2016年以来证监会共办理相关案件17起,依法做出行政处罚13起,对“同花顺”网络及曾改雄、曹磊等人制造传播虚假信息的行为进行了严肃查处,其中2起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国际上,这样案例更为典型,处罚也更为严厉,因制造虚假金融信息而坐牢者大有人在。
3月29日这则“降准”谣言,如不迅即澄清和制止,同样会引发严重后果。这是因为货币政策事关全局,类似“降准”这样的重大政策措施,必然会对宏观经济运行和各个金融市场运行的方方面面产生影响,可谓“牵一发而动全身”。因此,就当事人而言,也必然要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距离上周五已经过去3天,虽然“降准”谣言早已没有热度,但笔者认为,这并不代表相关造谣者可以逍遥法外。对这种不负责任的行为不宜姑息,否则谣言造势还会继续在市场上兴风作浪或愈加大胆。
因而,笔者还是要真诚、善意地提醒一句,金融市场上的参与者或围观者,都有可能还是信息生产者和传播者,都应遵纪守法,不造谣,也不传谣。货币政策调整,绝非小事,岂可儿戏?有些玩笑开不得,一不留神,就可能摊上大事了;把水搅浑、趁机渔利的念头更不可有。
来源 | 金融时报
责编 | 卢永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