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广东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要这样做!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教育

3月20日,教育部办公厅发布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今天,省教育厅印发了《广东省教育厅转发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在教育部工作部署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了我省的招生指导意见和要求。


刚刚,广东省教育厅召开新闻通气会,省委教育工委委员,省教育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王创介绍了2018年我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基本情况,解读了2019年广东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有关政策。


今年我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怎么做?快来了解一下吧!



01

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权利

各地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做好失学辍学适龄儿童情况排查,建立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工作台帐,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健全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对港澳居民随迁子女来我省接受义务教育阶段实行“欢迎就读、一视同仁、就近入学”政策,持有港澳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居民随迁子女按当地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入读义务教育学校,按规定享受居住地基本教育公共服务。按照“全覆盖、零拒绝”的要求,根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实际制订教育安置方案,通过普通学校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送教上门等多种方式,逐一做好入学安置工作。以融合发展为导向,以普通学校为特殊教育发展主阵地,优先采用普通学校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能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读。贯彻落实《应急管理部 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进一步细化入学操作程序,落实好教育优待政策。


02

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行为

各地要严格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为每所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划定服务片区范围,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必须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通过考试或变相考试等方式选拔学生。各地要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管理,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明确区域内招生计划和区域外招生计划以及录取方式,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不得以面试、面谈、人机对话、简历材料等任何形式为依据选择生源。民办中小学校应当主要在审批机关管辖的区域范围内,按照核定的招生计划招生,无寄宿条件的民办学校不得跨区域招生,有寄宿条件的民办学校原则上面向审批地招生,面向审批地的招生计划不得少于本校招生计划的50%,跨区域招生的招生计划及录取方式由各地级以上市教育行政部门确定。支持各地市、县(市、区)教育局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进行招生。各地要继续压缩义务教育学校各类特长生招生规模,缩减特长生招生计划,至2020年全面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学籍管理,按照“人籍一致”原则及时做好学籍建档工作,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手续。


03

加强普通高中招生考试管理

各地要按照普职比大体相当的要求,合理确定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并严格执行。要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并加强监管,所有学校(含民办高中)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时间、招生方式进行统一招生,严禁违规争抢生源、跨区域招生和擅自提前组织招生,严禁普通高中学校招收“挂读生”、择校生和变相招收“借读生”。进一步完善和规范自主招生。公办学校自主招生比例不得超过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的10%。招生学校须提前主动公开经主管部门备案的自主招生方案(含招生范围、计划、标准、办法和程序等);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结束后,按照经备案的招生方案根据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开展自主招生,并主动公开自主招生的各环节和录取结果。认真落实“指标到校”政策要求,每所优质普通高中学校要安排不低于50%的招生名额,按初中学校在校生数,直接分配到区域内各初中学校(含民办),并向薄弱初中、农村初中倾斜。指标到校招生采用单独批次、单独录取的招生办法,原则上不得设“限制性”分数线。完善并落实本地区进城务工和港澳人员随迁子女参加中考的相关政策。规范执行国家规定的特殊群体等加分政策。认真开展普通高中举办各类实验班、试点班登记造册工作,填写好《XX市(省属学校)普通高中实验班、试点班统计表》,于5月10日前将加盖公章的“XX市(省属学校)普通高中实验班、试点班统计表”(扫描版)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报省教育厅备案(电子版发送至省教育厅邮箱:350320610@qq.com)。


扎实做好中考组织管理工作,努力提高命题质量,进一步建立健全考务管理制度,确保责任落实到岗到人。2019年5月底前,各地要全面开展一次中考考务管理工作排查,切实排除各类风险隐患,确保考务组织管理工作安全有序。


04

维护良好招生工作秩序

各级教育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招生入学管理办法,建立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和招生结果公示制度,完善招生入学监督工作机制,建立违规问题曝光机制和通报制度,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主动公布招生咨询方式、投诉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新闻媒体和社会监督。各级教育部门和中小学校要严格执行“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六项规定的通知》要求,做到令行禁止,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官网、官微等多种形式,按规定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入学相关工作信息,充分、深入、细致解读当地入学政策,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确保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进行。教育督导部门要将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和学籍管理情况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适时对辖区内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重点整治“小升初”招生乱象各地要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的清理整治,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校外课业负担。严禁校外培训机构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坚决查处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包含培训机构单独或者联合测试遴选学生、向学校输送学生测试成绩或生源个人信息) 扰乱招生秩序的行为,并依法追究有关学校、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责任。


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须于4月30日前将本市制定的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报省教育厅备案。招生工作结束后,各地市要及时对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总结材料于9月12日前报省教育厅基础教育与信息化处。



来源 | 广东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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