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督导组交办的实名举报信被严重泄密,湛江吴川22名公职人员被处分
2019-03-31 11:20 羊城派
问题线索的处置,经过了湛江市扫黑除恶办、吴川市扫黑除恶办、覃巴镇党委及纪委等部门层层审核,却在关键问题上层层缺位

文/羊城派记者  彭启有

广东湛江吴川市覃巴镇党委委员、副镇长宁伯承,为泄一时之愤,最终酿成一起严重的泄密事件,造成了不良政治、社会影响,导致22名公职人员受到党纪政务处分。

实名举报信复印给了当事人

据《中国纪检监察报》报道,2018年9月12日,覃巴镇党委书记张阁良接到一封举报信。看完后,他按程序将该信转给镇纪委书记吴永洪办理。

这是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以秘密级别转办的群众实名举报信,主要反映覃巴镇党委委员、副镇长宁伯承涉黑涉恶问题线索。

“因为考虑到反馈结果时间紧、举报内容多,我想着快点完成任务,就把宁伯承喊来,要求他对其涉及有关问题提供说明材料,还复印了一份举报信给他。”提起这件事,吴永洪后悔不迭。

就在吴永洪将举报信复印给宁伯承带走时,在场分管扫黑除恶工作的覃巴镇党委副书记庄一峰及镇纪委副书记叶汉锋,均没有反对、制止该行为。

“在执纪办案中,严禁将举报材料转给被举报人。如果需要被举报人说明情况的,必须隐去实名举报人身份信息,然后摘录有关内容交被举报人说明情况。”湛江市纪委监委办案人员对如何处理举报信涉密问题给出了解释。

当天中午,宁伯承在吃饭时故意将举报信拿出给同席者阅看、拍照,其中的党员干部均没有及时提醒、反对和制止,也没有向有关部门报告,从而导致该实名举报信在社会上流传。

举报人被举报对象警告质问

举报人身份被曝光后,遭到具有黑社会背景的举报对象家属等人的警告质问,倍感压力。出于对当地失去信任,举报人向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反映了此事。

旧问题尚未查清,新问题接踵而至。这令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广东省委和湛江市委大为震惊。

广东省委及省、市、县三级纪委监委对该问题线索高度重视,于2018年9月22日由有关领导带领省纪委监委有关纪检监察室、省委政法委、省公安厅等组成的联合督导组到达湛江,直接督导查办该问题线索。

湛江市纪委监委成立专案组,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副书记担任副组长,兵分两路,调配两个纪检监察室及案件审理室等骨干力量,抽调吴川市纪委监委有关办案骨干,果断、全力配合省联合督导组,对有关问题进行查处。

2018年9月23日、24日,先后对宁伯承、张阁良等人留置调查。

顺着线索往回捋,办案人员渐渐还原了真相。

2018年9月11日接到线索后,吴川市委政法委副书记、扫黑除恶办主任陈甫明在未向吴川市扫黑除恶领导小组组长陈勇请示汇报,未经吴川市扫黑除恶领导小组、扫黑除恶办集体研究的情况下,将线索直接签批给张阁良和吴永洪处理。

第二天,张阁良知悉该线索主要涉及属于吴川市管干部的宁伯承,仍将线索转给吴永洪处理。

2019年9月15日,张阁良未认真审阅覃巴镇纪委调查组的情况报告,就同意将该报告上报给吴川市扫黑除恶办。吴川市扫黑除恶办未经请示吴川市扫黑除恶领导小组,便将该报告上报湛江市扫黑除恶办。

问题线索的处置,经过了湛江市扫黑除恶办、吴川市扫黑除恶办、覃巴镇党委及纪委等部门层层审核,却在关键问题上层层缺位。

“这是一起由于吴川市有关部门政治站位不高、政治觉悟不强,没有按规定处置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转办举报线索所引发的举报信严重泄密事件。”湛江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人员为该案如此定性。

镇委书记、纪委书记被双开

“想不到我的违纪违法行为会产生这么大的影响,连累了大家,对不起组织、对不起同事们,我在这里诚恳地向大家道歉,真的很对不起大家……”2018年12月19日,吴永洪在数百名领导干部参加的处理宣布暨警示教育大会上泣不成声。

“如果我们各个部门及有关人员能够稍微提醒一下,也许就不会发生泄密事件,就不会有今天的情形,这都是我们政治站位不高、政治觉悟不强,严重不负责、不认真履职的表现。”吴川市委书记全可文的话,既是责问,也是自省。

“作为镇党委书记,管党治党不力,甚至还带坏了队伍,对泄密事件的发生,我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对不起组织、对不起同事、对不起家人。”张阁良在看守所里流下了忏悔的泪水。

会上,多名受处理人员分别作了深刻检讨,无不为自己的错误行为感到悲痛万分。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湛江市纪委监委研究,并报湛江市委同意,对22名涉案责任人员给予党纪政务处分。

其中,给予覃巴镇党委书记张阁良和覃巴镇党委委员、副镇长宁伯承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给予覃巴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吴永洪开除党籍、政务撤职处分;给予覃巴镇分管扫黑除恶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庄一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吴川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扫黑除恶办主任陈甫明党内警告处分。

相关链接——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一百二十八条 泄露、扩散或者打探、窃取党组织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巡视巡察等尚未公开事项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内容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私自留存涉及党组织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巡视巡察等方面资料,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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